赃物照片和法庭现场贾晓峰/与制图有关的部分
20出头,没有正当工作的年轻人,名医的银行账户24小时不停地有资金入账,数额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几个月累计达6亿多韩元。他们真的实现了人生的“小目标”吗,还是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找到致富的“捷径”,从学徒变成“老板”。
20出头的姚某,意思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溪区的人,虽然家庭不富裕,但受周围朋友和网络的影响,一直在想如何赚大钱。
为此,他做过一些小生意、开过门店,但收入微薄。随着近两年结婚生子,他感到生活的压力越来越大,发大财的念头也愈加强烈。“我这儿有个赚钱的项目,只要有手机就能做,非常适合你这种有创业梦想的年轻人……”2020年5月的一天,廖某意通过某短视频平台的广告链接认识了微信名叫“大海”的男子(身份不详)。熟识后,“大海”给他指了一条致富“捷径”,声称“躺着都能赚钱”,只需要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按照要求通过手机操作收款走账,即可按比例提成,收款走账数额越大,收入越高。
虽然询问“大海”后,廖某意认识到所谓致富“捷径”其实是为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洗钱,但禁不住诱惑,将其妻子田某的银行账号提供给了“大海”。随着廖某意操作的熟练度及准确度的提高,他也逐渐受到“大海”的信任,收款走账的数额也随之提高,所得提成从一天几十元提高到几百元甚至上千元。
如此轻易就能获取高额收入,廖某意以为自己找到了发财致富的“捷径”。从2020年6月开始,他又找了朋友廖某湖、李某富等人加入。他从“大海”处接到收款转账指示后,再将任务分派给廖某湖等人,他自己截留一部分报酬后,再将提成分配给廖某湖等人。
此时廖某意的月收入已轻松过万,这让他产生了继续扩大业务的想法。2020年11月,他先后在贺州市租赁两处民房,成立了两个属于自己的“工作室”,从网上购置手机、银行卡等工具后,拉拢亲戚朋友蔡某灵、廖某章等10余人为网络犯罪收款走账。廖某意也从学徒变身成拥有两个“工作室”的“老板”。
账号资金频繁进出,侦查机关“高度关注”
正当廖某意一步步扩大业务、志得意满时,殊不知,他们已经被警方“高度关注”。警方发现,田某、廖某湖等人无正当职业,但名下银行账户交易时间不分昼夜、交易数额特别巨大,账户交易呈现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模式,过账性质明显,交易对方涉及上万人,遍布全国各省市、职业身份多样化,这些符合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收款走账特征,初步研判犯罪数额超1.2亿元。
经过前期摸排侦查,警方于今年1月14日对廖某意等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立案侦查,并于次日对廖某意在贺州市的两个“工作室”进行突击搜查:当场查获收款走账使用的108部手机、104张银行卡、20个银行卡U盾等作案工具,抓获正在操作收款走账的犯罪嫌疑人廖某意、蔡某灵、廖某湖、廖某光、廖某章、李某富、邓某纯、廖某存、侯某彪、廖某共10人,同时冻结现场查扣的银行卡内未转出的资金30余万元。
由于该案系“断卡行动”以来,广西破获的首例犯罪数额上亿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案件参与人员较多、持续时间较长、涉案银行卡数量多、资金往来复杂巨大、社会关注度高,1月19日,贺州市平桂区检察院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
承办检察官仔细梳理了数量庞大的电子数据和银行资金流水,比对银行卡信息,厘清上下家之间资金往来情况,以书面形式引导公安机关针对关键信息和细节进行讯问,突破犯罪嫌疑人口供,进一步夯实证据基础,认定涉案交易的银行卡数量和涉案金额。
2月9日,平桂区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廖某意等10人批准逮捕。
用证据挖掘真相,认定数额追加到6亿元
在审查案件过程中,承办检察官注意到一个细节:对于现场查扣的不属于廖某意等10人名下的104张银行卡,侦查机关仅作为物证予以认定。既然在现场查获了104张银行卡,那么,这些银行卡是否实际用于作案、是否产生了资金交易、交易金额是不是应当作为犯罪数额?承办检察官根据审查中发现的疑点,列出详细补查提纲,建议侦查机关将案件侦查和固定证据的重点工作放在这104张银行卡的交易金额认定上。
经承办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补充相关银行流水等证据材料共10册。4月9日,案件被移送平桂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经过审查后认定的犯罪数额确定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各犯罪嫌疑人名下或实际控制的11个银行账户交易,数额为1.05亿元;第二部分是追加认定现场查扣的104张银行卡交易,数额高达5.1亿元。上述两部分认定犯罪数额共计6.15亿元。
在把好证据关的同时,平桂区检察院向犯罪嫌疑人反复宣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成包括主犯廖某意在内的9人自愿认罪认罚,对补充侦查认定的5亿余元的犯罪数额的认定亦无异议,并在值班律师或辩护人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5月8日,平桂区检察院以廖某意等10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6月29日,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庭审过程中,包括廖某意在内的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在最后陈述阶段,已经从所谓的致富“捷径”幻想中醒来的廖某意流下悔恨的泪水。
日前,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意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处其余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刑罚。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梁军 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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