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青海、天津、陕西等四省份上调了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其中,广东省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上调最多,每人每月加发370-445元。
那么,工伤保险究竟包括哪些内容?有哪些情况可以算工伤,又有哪些情况工伤保险不报呢?一起来看。
本期话题:
1.工伤保险的基本情况
2.哪些情况可以算作工伤?
3.哪些情况不算工伤?
一、工伤保险的基本情况
每当说到社保相关的问题,就离不开“是什么?怎么交钱?有啥待遇?”这三个问题。所以我们挨个来看一下:
1.工伤保险是什么?
工伤保险,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通俗地说就是,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了,就能获得相应的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的保险。
2.工伤保险怎么交钱?
工伤保险目前完全由单位缴费,个人不需要出钱。单位缴费的比例不同,依行业而定:
一类行业,风险较小,按员工工资的0.5%进行缴纳,如银行业、居民服务业等;
二类行业,风险中等,按员工工资的1%进行缴纳,如水利、电力行业等;
三类行业,风险较大,按员工工资的2%进行缴纳,如石油加工,煤矿产业等。
3.工伤保险的待遇?
工伤保险的待遇包括四项,分别是:
(1)工伤期间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康复费等;
(2)伤残补偿工资,根据伤残鉴定结果,可领取7-27个月补偿工资;
(3)一级至六级伤残可领取伤残津贴;
(4)因工死亡,家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二、哪些情况可以算作工伤?
只有经过工伤认定的情形,才能申请工伤保险救助。由于相关规定较长,这里把符合工伤定义的情况总结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意外伤害;
2.患职业病;
3.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下落不明;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
6.在抢险救灾等活动中受伤;
7.职工服役期间因公受伤,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在用人单位旧伤复发。
除以上情况以外,还有一些发生概率较小的其他情况,在此不进行赘述。
三、哪些情况不算工伤?
有些人以为工伤保险,只要工作期间发生意外或得了“职业病”就能报,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生活中有许多情况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保险,比如这些:
1.得了非法律规定的职业病
有很多大家认为的“职业病”,如鼠标手、静脉曲张、颈椎病等,大家或许会觉得这都是因为工作才会得的病,但工伤保险对职业病的规定可不包括这些情况。
我国规定的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比如矿工的矽肺病。
所以职业病并不是大家想的那样。
2.上下班时间发生了自己责任大的交通事故
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是对方的主要责任或全责,那就属于工伤。如果是由于自己不规范行驶导致交通事故,则不属于工伤保险保障的范围。
自然也就不能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
3.抢救超时死亡
如果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但在48小时之后患者才抢救无效死亡,则工伤保险也不能提供支持,因为法律规定的是突然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死亡。
所以如果抢救超过了2天,即使家属认为是工作中突发疾病,在法律上这也是不属于工伤的。
以上就是关于工伤保险的介绍了,希望大家在工作中和上下班途中都能平平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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