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仍为他人提供诸如域名解析、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提供银行卡等支付结算帮助,达到情节严重的,均可构成本罪。
上述案例中,该网络诈骗团伙通过微信加好友的方式,编织其向亲属、朋友、领导转账不方便的谎言,对受害人实施精准诈骗。整个诈骗过程精心设计,受害人在其引导和控制下自愿向其交付财物。在诈骗完成后,通过易某某等下游成员分流、转移赃款并取现。各环节、流程之间彼此不熟悉,却密切分工、相互配合。
法官提醒
在网络信息时代,出现亲属、朋友、领导通过微信要求转账的情况时,一定要核实对方身份,很可能亲属、朋友、领导的微信、QQ号等已被犯罪分子盗取。
注意保管好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银行卡号、手机号、微信号、QQ号等信息,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验证码等。在网络上下载APP、注册用户时,一定要防止泄露个人信息。
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不登陆来历不明的网址,不点击手机短信和邮件中未知链接,不随意下载可疑APP。一旦发现银行卡存在异常,及时与银行沟通冻结账户,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防止损失扩大。发现有买卖银行卡等犯罪行为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来源:太谷区法院
来源: 蚌埠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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