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0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
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151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
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说明和答复。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的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
回复》。公司已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上报中国证监会。
公司于2016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基于谨慎性
原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根据中国证监
会后续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16年12月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的《广
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修
订稿)》。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的修订稿上报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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