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4日晚,来某到王村乡一邮政储蓄银行ATM机上取款时,发现自己的卡插不上去,同时取款机屏幕上显示可以取钱,就每次取款3000元取了5次,再取取不出来后,王某带着钱离开。卡主党某收到银行卡金额变动短信后立刻报警,5月5日,被告人来某被南阳市公安局龙升分局抓获。 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名使用他人信用卡取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来某系初次犯罪,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已退还被害人经济损失,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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