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披露了36氪(36kr)与钛媒体名誉纠纷权一案审判结果, 法院认为钛媒体撰写的《36氪深陷股权众筹项目“涉嫌欺诈”漩涡》、《36氪再陷“涉嫌诈骗”旋涡,中国股权众筹已近落幕》两篇涉案文章未达到侵害36kr名誉权程度,不构成名誉侵权,一审驳回36kr全部诉讼请求。
天眼查披露的判决书显示,2016年6月3日、2017年7月10日,北京灵动新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钛媒体)在其运营的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APP最突出显要位置刊载了李某某撰写的《36氪深陷股权众筹项目“涉嫌欺诈”漩涡〡深度调查》、《36氪再陷“涉嫌诈骗”旋涡,中国股权众筹已近落幕|钛媒体独家》两篇文章。
36kr运营主体北京协力筑成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协力创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为上述两篇涉案文章存在大量主观臆断、未经证实的内容,扭曲事实,侵犯36kr名誉权,同时认为36kr与钛媒体存在竞争关系,钛媒体目的明显是恶意诋毁原告及原告各关联公司的商誉,具有明显恶意,导致有投资人因涉案文章对项目产生质疑,要求36kr退还全部投资40万元,其他在谈项目进程也因此受影响。要求法院判令钛媒体立即立即删除其在网站、公众号、官方微博、手机APP等平台上发布的侵权报道,同时在上述平台显著位置刊登道歉声明不得少于10日,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00万元。
钛媒体与文章作者李某某则辩称两篇涉案文章均是在采访股权众筹项目投资人的基础上还原客观事实,不存在虚假陈述。报道内容有微信聊天记录截屏、录音等证据证明属实,文章所使用的“欺诈”、“虚假宣传”、“虚假包装”、“骗局”、“涉嫌欺诈”、“质问”等词汇均系直接引用被采访的股权众筹项目投资人的陈述,36kr索赔100万以及要求赔礼道歉诉求有恶意报复之嫌。
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文章内容是否构成侮辱性用语,需结合具体的情景及上下文整体判断,基于36氪平台所提供的服务涉及向社会公众融资的行为,具有商业性、营利性等特质,关涉公众利益,公众享有对这一系列事件的知情权,原告方应就平台所受到的舆论评价予以更高程度的容忍、克制。钛媒体两篇涉案文章内容并未达到侵害原告名誉权的程度,不构成名誉侵权,2019年11月22日一审驳回36kr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300元由36kr负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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