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1978:开始阶段
1949年:9月25日至10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组织的第一次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宣告了新中国统一的国家保险机构的诞生,中国保险史从此揭开了崭新的一页
1951年:上海和天津的28家私营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与未复业的寿险公司不在内)分别组成太平和新丰保险公司,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入一半以上的资金,走上了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
1952年:6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从中国人民银行化归财政部领导。
外国保险公司完全退出中国保险市场。
1955年:完全废除保险经纪人制度。
1956年:8月,太平、新丰两家保险公司通过合并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标志着中国保险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
1958年:由于认为人民公社化后,保险工作的作用已经消失,全国财政会议决定“全面停办国内保险业务”。
195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从财政部划归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取消了保险公司建制。
1965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公司又独立建制,当时的保险总公司包括工友在内总共86人
1979——2000:起步阶段
1979年:4月,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行长会议纪要》,作出了“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重大决策
1980年:恢复财产保险业务,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复业。
1982年:恢复人寿保险业务。
香港民安保险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深圳设立了分公司。
1984年:中国人民保险获准成立投资公司,可用部分保险准备金投资。
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
1986年:7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生产保险公司。
10月,恢复组建的我国第一家股份制综合性银行——交通银行在开业后不久,即将其总管理处从北京迁至上海,并在1987年由上海分行率先组建了保险业务部,开展保险业务。打破了中国人保独家垄断经营的局面。
1988年: 3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深圳蛇口工业区招商局等单位合资创办了我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设在深圳。。
1991年:4月,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是为交通银行保险业务部。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家总部设在上海的保险公司,也是我国第一家全国性、综合性的股份制保险公司
1992年:首家外资寿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上海分公司成立,引进寿险代理人制度,对中国保险市场的营销体制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激活了潜力可观的寿险市场
1994年: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引进外资入股。
1995年:第一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出台。
1996年:开始分业经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业务分拆,组成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股份制保险公司
2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保险代理人暂行规定》
7月颁布《保险管理暂行规定》。
首家中外合资寿险公司——中宏保险在上海成立。
1997年:11月颁布《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
1998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
3月颁布《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
太平洋安泰人寿,安联大众,金盛人寿等中外合资寿险公司成立。
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规定自1999年7月1日起,所有新签单业务条款中对残疾程度的定义及保险金给付比例必须按照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执行。
1999年:保险公司获准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
大陆首次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前身为1949年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1996年分立的中保人寿保险公司)。
光大永明,信诚(广州),等中外合资的寿险公司成立。
平安保险推出第一个投资连结型商品——世纪理财投资连结保险。
我国境内开展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统一使用《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1990-1993)》计算人寿保险费率、责任准备金及退保金。
2000年:中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港交所挂牌上市。
6月16日,国内首家保险经纪人——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在北京揭牌,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综合保险经纪公司
民生人寿,东方人寿,生命人寿,恒安人寿等中资寿险公司成立。
中保康联人寿,恒康天安人寿等中外合资寿险公司成立。
中国太保推出第一张万能寿险商品——太平盛世长发两全。
2001至今:发展壮大阶段
2001年:中国获准加入WTO ,美国纽约人寿,美国大都会,日本生命人寿三家外资公司获得业务执照。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成立
2002年:保监会取消保险公司投资证券、基金的资格,保险公司在境外运用资金等行政审批项目。
泰康人寿推出第一个“保底产品”——银保“放心理财”投连险。
2003年:保监会允许外资寿险公司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养老金/年金险业务,取消外资保险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域限制。外国非寿险公司在华设立公司取消限制。同时,除有关法定保险业务外,向外资非寿险公司放开所有业务限制。我国保险业已经全面对外开放。
2004年:第一家专业年金保险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获准筹建。
2005年: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获准直接入市。
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新生命表将只用作责任准备金评估,寿险公司定价,可以以新生命表为基础,也可以以其他生命表为基础。新生命表的发布是我国寿险产品费率市场化的重要一步。
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5 号”,对外汇管理政策进行重要调整,保险公司被允许用人民币自有资金购买外汇,进行境外投资。
6月,《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又称"国十条")正式发布
2007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07 年公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针对重大疾病保险所涉及的病种做出了统一的规范
1月9日,众人瞩目的中国保险行业第一股——中国人寿登陆A股市场
3月1日,在创下当时全球最大保险公司IPO纪录之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功登陆A股市场
12月25日,国内第三大保险集团中国太保正式登陆A股市场
2013年:6月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联合中国法医学会共同发布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该标准将成为商业保险意外险领域残疾给付新的行业标准
8月,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中国保监会实施了普通型人身险费率改革工作
11月,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
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新国十条)发布
2015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中国保监会实施了万能型人身险费率改革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部分条款作出了修改,取消了保险销售(含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审批事项。
车险费率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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