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图一时之利
13人办理银行卡售卖还发展下线
主动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被抓时
他们银行卡上已有500万诈骗资金
卖卡还兼职发展下线
只为赚快钱
今年3月,皮某在昆明协助江某丰(另处)收购银行卡四件套(银行卡、网银U盾、电话卡、身份证信息)提供给境外人员非法使用。
3月15日,在江某丰团伙被安宁市公安局抓获后,皮某接替江某丰在昆明通过人员介绍、网络宣传等方式发布高薪兼职办卡信息,组织他人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多个网点办理一类银行卡、网银电子密钥及绑定银行卡的电话卡进行收购。
并且,皮某对卖卡人通过提成的方式鼓励他人继续发展下线办卡人员。皮某在收卡后验卡确认合格并通过快递邮寄至临沧市镇康县某镇自取点,被境外人员用于实施电信网络犯罪活动。
对卖卡人集中管理
他们为犯罪分子提供贴心服务
在境外人员使用银行卡期间,为了提供更贴心的服务,皮某、刘某对卖卡人在宾馆集中管理、统一提供食宿,以防止卖卡人私自挂失或注销银行卡截留卡内资金,保障用卡安全。
近日,安宁市人民法院一审分别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皮某、刘某、李某平、刘某华、陈某、方某涛、李某波、谭某鹏、倪某、段某余、肖某、徐某锁、姚某美等13人有期徒刑两年零两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刑期,并处人民币1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罚金,同时随案移送的公安机关扣押的银行卡及U盾共计30套,依法予以没收。
全部被判入狱
13人银行卡多了500万诈骗资金
其中,被告人皮某为获利办理2套银行卡售卖,所售卖的农业银行卡涉及网络犯罪案件1起,银行卡进账金额56900元人民币;所售卖的建设银行卡涉及网络犯罪案件6起,银行卡进账金额198631元人民币。
被告人李某平为获利办理2套银行卡售卖,所售卖的农业银行卡涉及网络犯罪案件12起,银行卡进账金额456868元人民币;所售卖的建设银行卡涉及网络犯罪案件1起,银行卡进账金额75000元人民币。另外,被告人李某平为获得提成,在网络发布高薪兼职办卡信息招募办卡人员,并联系刘某华、白某松、龙某、周某龙共计办理7套银行卡售卖给被告人皮某。
被告人刘某华经被告人李某平介绍后为获利办理2套银行卡售卖,所售卖的农业银行卡涉及网络犯罪案件9起,银行卡进账金额409722元人民币;所售卖的建设银行卡涉及网络犯罪案件16起,银行卡进账金额343193元人民币。
被告人陈某为获得提成,在网络发布高薪兼职办卡信息招募办卡人员,并联系方某涛、李某波共计办理4套银行卡售卖给被告人皮某。
被告人方某涛经被告人陈某介绍后为获利办理2套银行卡售卖,所售卖的农业银行卡涉及网络犯罪案件4起,银行卡进账金额202748元人民币。
被告人李某波经被告人陈某介绍后为获利办理2套银行卡售卖,所售卖的农业银行卡涉及网络犯罪案件6起,银行卡进账金额96975元人民币;所售卖的建设银行卡涉及网络犯罪案件8起,银行卡进账金额294287元人民币。
被告人谭某鹏为获利办理2套银行卡售卖,所售卖的农业银行卡涉及网络犯罪案件19起,银行卡进账金额619390元人民币;所售卖的建设银行卡涉及网络犯罪案件9起,银行卡进账金额473233元人民币。另外,被告人谭某鹏为获得提成,在网络发布高薪兼职办卡信息招募办卡人员,并联系倪某、段某余共计办理四套银行卡售卖给被告人皮某。
被告人倪某经被告人谭某鹏介绍后为获利办理2套银行卡售卖,所售卖的农业银行卡涉及网络犯罪案件12起,银行卡进账金额380554元人民币。
被告人段某余经被告人谭某鹏介绍后为获利办理2套银行卡售卖,所售卖的农业银行卡涉及网络犯罪案件9起,银行卡进账金额352741元人民币。
被告人肖某为获利办理2套银行卡、以邬某某名义办理1套售卖,所售卖的农业银行卡涉及网络犯罪案件15起,银行卡进账金额384888元人民币。
被告人徐某锁为获利办理12套银行卡售卖,所售卖的农业银行卡涉及网络犯罪案件15起,银行卡进账金额284599元人民币。
被告人姚某美为获利办理1套银行卡售卖,所售卖的建设银行卡涉及网络犯罪案件14起,银行卡进账金额304015元人民币;所售卖的建设银行卡涉及网络犯罪案件2起,银行卡进账金额41097元人民币。
买卖银行卡
在多少人潜意识里
认为这并不违法
更何况买卖的还是自己的
但是否想过
这些银行卡谁在用?用在哪?
细思极恐!
来源: 202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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