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提出的问题。2014年10月,国家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享受养老金。
在2014年10月之前,有的人是以前在企业工作,交纳过几年养老保险,这部分养老保险怎么处理呢?
一般来讲,这部分钱是不会退的。按照2001年劳动部《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而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由企业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退休时划入当地的统筹账户,弥补统筹账户的不足。至于个人账户之外的统筹账户,本身也是不累积的,所以当年就就用于支付已经退休人员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了。
另外一些试点地区在2014年10月之前早就进行了养老保险缴费,相应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怎么处理呢?
首先这一部分资金是不能直接归入统筹基金的,因为这一部分钱是职工本人扣缴的工资。根据国家的规定,是一起并入职工本人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到职工退休时按照职业年金的计算公式计算职业年金养老金。
所以,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变革后,仍然不会将养老保险交纳的部分退还给个人,这是我们养老保险制度使然。本身筹集养老保险基金是为了职工老有所养,突然退给本人就不符合逻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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