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一套银行卡,转卖给别人,就能净赚7500元,你会感到心动吗?
近日,吉林省延边州汪清县公安局破获公安部“断交卡”(手机卡、银行卡)行动线索,一起非法开通、出售银行卡等通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打击了21人组成的犯罪团伙。
10月22日,南都·隐私护卫队从汪清县公安局了解到,该犯罪团伙以赵明为首,通过贩卖银行卡共非法获利20余万,其中15人由汪清县公安局逮捕。这15人自今年1月起共办理、贩卖40多张银行卡给他人用于网络犯罪支付结算,涉案金额高达2000多万,已核实受害者为45人。
汪清县公安局执法人员缴获的银行卡和手机。汪清县公安局供图
据悉,该案相关犯罪嫌疑人普遍年龄偏小,以19-20岁的学生为主;犯罪嫌疑人罪名复杂,不仅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还与盗窃罪相关。该案的成功侦破,有效遏制了相关地区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犯罪的高发势头,是全国“断卡”行动的典型战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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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卡获利7500,野心跟着价格涨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成为发案最高、损失最大、群众反响最强烈的突出犯罪,为了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帮助链条、注重源头治理,加强对电话卡、银行卡的管制势在必行。这些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简称“两卡”)被不法分子购买后用于电信诈骗,给警方的追查和打击带来了极大困难。
然而,“两卡”管治趋于严格也必将带来黑市价格的飙升。在巨大的利益面前,许多涉世未深的年轻人难挡诱惑。
今年1月,吉林省汪清县的20岁男生赵明在浏览网站时发现了以7500元每张的价格收购银行卡的帖子,高额的报酬让他心动不已,随即与对方取得了联系。
很快,按照对方的要求,他们在一款名为“蝙蝠”的社交软件上谈妥了条件,对方为赵明购买好机票,约定到另一个城市验卡。诈骗团伙与赵明约定,用于交易的银行卡必须是绑定了U盾、能转大额度的一级卡(全功能银行结算账户,可办理全部金融业务,没有限额),双方见面后先试卡验证,若无问题则交付一千至两千的定金。
交付定金后,赵明需按诈骗团伙的要求入住准备好的酒店,待满七天后才能结尾款离开。在此期间,诈骗团伙利用赵明卖给他们的卡,将从事诈骗获得的大额钱款反复倒出,每进入卡中一笔便会给酒店里的赵明打电话确认,之后极短的时间内,卡内的钱会被再次转走。
诈骗团伙反复告诉赵明,他卖出的卡在七天后就会注销,不必担心出什么问题。事实上,一旦有受害者发觉被骗而报警,相关银行卡就会被立刻冻结,这些用于诈骗活动的银行卡就只有三至七天的“寿命”。
不用出什么力气就能在一周内得到7500元,还有什么比这样赚钱更容易?尝过一次甜头后,赵明的胆子越发大了起来。尽管十分清楚对方购买银行卡的目的,也依然动摇不了他发动身边的同学朋友参与贩卖银行卡的决心——这次,赵明不满足于只做参与者,他还要做组织者。
2 中间商赚“差价”,黑吃黑“截胡”一万四
贩卖银行卡获利后,赵明生出了更大的野心——做中间商赚差价。警方调查发现,赵明后来至少又联系了三家购卡的诈骗团伙,他作为组织者向团伙提供卡源,再将报酬分给经他动员后参与卖卡的同学和朋友。
“如果诈骗团伙给了赵明7500元,他可能会给提供卡的同学朋友三千至四千元,这样赵明就从中间赚了三四千。”汪清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信息研判中队长申德华指出,赵明至少组织了五次以上的卖卡行动,并且在行业内已经“打出名气”,吸引了更多人来办“业务”。
谈及此事,申德华仍然觉得心有余悸。“如果我们没能将他成功抓获,赵明有可能会前往境外——在被捕前最后一次放款时,他就直说今后准备与收卡的诈骗团伙达成合作,因为他能找到卡源。”
经警方介绍,该案件中单个受害人最高被骗金额为60万,赵明团伙涉事银行卡的单笔流转金额最高为2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赵明等人不仅触犯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还可能会以盗窃罪被起诉。
申德华坦言,赵明等人按照诈骗团伙的要求前往指定城市入住酒店,且必须待满七天,主要是诈骗团伙为了防止其“黑吃黑”。
据了解,如果开卡人向银行挂失银行卡,银行随即会冻结卡内资金使其无法流转——这也意味着,赵明等人如果在诈骗团伙使用从他们处买来的银行卡“走账”时申请挂失,卡内正流转的钱就会被冻结,最终赵明等开卡人可以通过补卡将这笔钱收入囊中。
“诈骗团队本身就是犯罪团伙,被‘黑吃黑’了也不敢报警,因为他们的罪名只会比卖卡的人更大。”申德华解释,赵明等人也料定了诈骗团伙面对这种情况只能吃“哑巴亏”。该案中包括他在内共三个人利用“黑吃黑”获利一万四千元,由于此举是把别人骗来的钱盗取出来,因此将按盗窃罪进行处理。
事实上,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帮助链条中,犯罪分子们“黑吃黑”的情况并不少见。
在今年8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童某甲从纪某某处以3000元购得三张银行卡、U盾及电话卡,后转卖给诈骗分子,并将卡片与自己手机绑定用于接收钱款信息。其后童某甲与纪某某合谋将该卡内诈骗所得的近20万元通过挂失冻结,再补办新卡据为己有。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童某甲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最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如果仅是贩卖银行卡,属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然而,赵明还涉及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盗窃罪。在今后的起诉中,可能是这三项罪名中从重选择。”申德华向南都·隐私护卫队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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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一年内两次犯案
2020年10月起,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工信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在全国联合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斩断手机卡、银行卡的买卖链条,从源头上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
据申德华介绍,“断卡行动”要求公安部将所有涉及银行卡的电信诈骗案线索,都下发给涉案人户籍地的公安机关,于是在今年3月,他们开始调查嫌疑人赵明。
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20岁的学生赵明银行卡流水竟然高达一百万以上,并曾多次前往南方,进而判断他与此案有关联将其逮捕。面对铁证如山的事实,赵明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今年一月到三月,赵明等七人以每张3000至5000元不等的价格在四川自贡、湖南长沙等地贩卖银行卡。
申德华告诉南都·隐私护卫队,该团伙七人在三月至七月间被陆续抓获,然而,案件并没有就此结束。
“按照国家规定,由于赵明等人是学生,应主要采取挽救措施,因此只对他们进行取保候审,准备之后再起诉。没想到的是,赵明事后再次组织了三伙人贩卖银行卡,我们意识到必须再次行动。”
为了逃避警方的抓捕,赵明屡次使用小伎俩试图逃脱,但都没有得逞——他声称自己因煤气中毒正在医院住院,警方碍于此便无法采取强硬措施。直到8月4日,汪清县警方终于对其实施抓捕,赵明承认了再次组织13人贩卖银行卡的事实。“一共21个人,我们抓获15人,其余6人由外地公安抓获。”申德华说。
南都·隐私护卫队了解到,赵明等人将于今年11月被移送起诉。
谈及破获此案最重要的因素,申德华直言是国家开展的“断卡行动”。他认为,国家为了防止电信诈骗,对非法买卖“两卡”进行全链条打击为破获此类案件提供了很大帮助。同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设立也改变了以往处理银行卡贩卖者缺乏法律支撑的局面。“电信诈骗案数量持续下降,‘断卡’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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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助力反诈,避免损失近两亿
如今电信诈骗案高发,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诈骗金额持续上升……给社会稳定和人民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据悉,诈骗团伙大多会有一个专门行骗的话务组,他们对各企业的相关业务十分熟悉。
南都·隐私护卫队了解到,此案的起因之一,是有人被冒充正规借贷平台的客服实施诈骗。事实上,企业在帮助公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方面的作用也十分重要。
360数科反欺诈中心副总监刘涛介绍,360数科向浙江、福建、吉林等地警方提供假冒借贷平台的诈骗短信模板和涉嫌电诈的假冒域名网站,为警方追踪侦破电诈犯罪,预警拦截潜在受骗人群提供了线索帮助。
而在事前防范方面,截至2021年6月底,360数科山海安全态势感知系统捕获诈骗情报数142万条线索,Argus风控系统累计识别并阻断借款人数 15513人,人工主动拦截劝阻潜在被骗者13805人次,共计保护客户避免损失1.88亿元。
“骗子可能让受害人要求平台加急审核,否则就投诉。此时我们的人工审核会打电话确认是否由本人借款,并把最新的诈骗套路告知用户。此外,也有骗子将受害人的电话转移的情况,在我们与骗子直接对话的过程中,会通过听口音,问一些较隐私的问题的方式与骗子斗智斗勇。”
“我认为企业有义务、有责任积极参与到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中来,同时还应加强用户教育工作,如在App上设置反诈提醒,通过企业的数据研判积极提供虚假网站的信息,让警方及时封堵。”刘涛说。
值得一提的是,10月23日,我国首部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的专门性立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在全国人大网站发布并对外征求意见。
(文中赵明为化名)
采写:南都个人信息保护课题组研究员 樊文扬 发自延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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