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集团破产重组取得重要进展。10月18日,紫光集团在北京市一中原主持下,紫光集团等7家企业的实质性合并重组案在网上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一债会”),管理者们报告了司法重组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下一个工作日程,回答了债权人普遍关心的问题。
第一财经记者获悉,截至10月15日,法院临时确定的紫光集团债权人有1074家,债务总申报金额超过1815亿元,其中有1584.8亿元获得临时确权,尚有230多亿元未能确权。
此次紫光集团寻求的是重整资产的整体承接,对竞标者来说吸引力和挑战并存。公告中提到,自7月启动战略投资者招募至报名截止日,共计7家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但最终投资人的确定还需要进一步遴选、调查与谈判。
临时确权债务1584.8亿元,7家“白衣骑士”参与竞标
自7月16日进入司法重整程序以来,紫光集团的破产历程已经历时3个多月。今年8月27日,北京市一中院裁定了对紫光集团及旗下6家公司的实质合并重整,包括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紫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西藏紫光大器投资有限公司、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西藏紫光通信投资有限公司、西藏紫光春华投资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和审查是一债会重点核查事项,管理人在一债会上汇报了相关进展情况。按照管理人在8月27日公布的债权申报指引,7家企业的债权申报截止日为今年10月8日,其中各债权人对紫光集团的债权计算到7月16日(含当日),对其余6家企业的债权计算至8月27日(含当日)。
根据公告,目前管理人已对申报债权完成了初步审查,依法提交一债会审议核查。管理人披露的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显示,紫光集团等7家重整企业所负担的债务与前期市场判断基本一致,此次需要化解的债务规模已基本锁定。
尽管公告尚未披露具体债权规模,不过有媒体从部分债权人处获悉,本次参会的债权人有400多家,确定债务规模超过千亿元。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紫光集团管理人曾在一债会召开前的10月13日向法院提出申请,鉴于7家公司的债权人债权尚未确认,为便于债权人行使表决权,对包括管理人暂缓确定的部分债权在内的债权进行临时确定,涉及1074家债权人,超过1815亿元申报额中临时确定的债权有1584.8亿元。
其中,除国家税务总局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有约2.06亿元税款债权外,还有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银行清华园支行、中国银行北京市支行、华夏银行北京陶然支行、芯鑫商业保理(深圳)、芯鑫商业保理(天津)、西藏信托7家债权人共计197.81亿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余均为普通债权。
引入有实力的战略投资人,是未来紫光集团司法重整能否成功的关键。招募公告显示,截至报名截止日,共计7家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但最终战略投资人的确定还需要管理人组织遴选委员会评审司法重整投资方案,进一步核查战略投资人资质、开展尽调与反尽调,并与战略投资人全面深入谈判。
整体出售有何考量
从知名校企到破产重整,紫光集团在过去十几年间通过大量并购积累了巨额债务。紫光集团债券半年报显示,截至2020年上半年末,公司总负债达到2029亿元,其中有息负债1566.91亿元,有814.28亿元将在一年内到期,金额是同期营业收入的2.36倍,是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近2倍,彼时其经营性现金流为-41.64亿元。
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紫光集团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2.09%、73.42%、73.46%和68.41%,同期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0.61亿元、-6.31亿元、14.30亿元和-33.80亿元。
经过30多年发展,紫光集团虽然在能源、金融、教育等领域均有涉猎,但核心业务已经定位在芯片业务和云网业务,其中芯片产业板块的典型资产代表是紫光国微、长江存储、紫光展锐等,在云网产业板块则有紫光股份、紫光云、紫光华智等品牌。
去年上半年,为突出主业,紫光集团减少了301家子公司,但截至报告期末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各级子公司仍然多达286家。紫光集团于1993年由清华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改组成立,后来经历改制,目前的两大股东分别是持股51%的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和持股49%的北京建坤投资集团,后者由紫光集团董事长赵伟国控制。
去年7月31日,另一家名校企业北大方正集团及其四家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实质合并整合。按照方正集团当时的战略投资者招募公告,管理人招募战略投资者化解债务风险的方式是“有效整合产业资源,优化资产结构、债务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和人员结构”。而紫光集团对战略投资人的招募则更加明确:“本次引战为整体引战,战略投资者需整体承接紫光集团或紫光集团核心产业。”
紫光集团此次公告再次强调,战略投资人招募工作将按照“整体承接,分类处置,一揽子化解”的工作思路进行。这次重组涉及的总资产接近3000亿元,但按照报名截止时间9月5日计算,管理人只给了投资人不到2个月的时间。“有可能是因为资产主体和业务体系的权属问题,也有可能是从程序上考量,毕竟分拆在投资人招募、谈判等流程上也要分开进行,还有一个因素就是为了锁定有实力的投资人。”一位拥有多年资本市场经验的律师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在重整策略上管理人可能有多方面的考虑,但最核心的还是业务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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