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1日,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4号)”》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部分进口日用消费品的最惠国税率,涉及1449个税目。其中乐器行业部分进口乐器关税调至10%。

涉及调整进口税率的乐器产品如下:

1.(92011000)竖式钢琴调整后的进口税率为10%;

2.(92012000)大钢琴调整后的进口税率为10%;

3.(92019000)其他钢琴调整后的进口税率为10%;

4.(92021000)弓弦乐器调整后的进口税率为10%;

5.(92029000)其他弦乐器调整后的进口税率为10%;

6.(92051000)铜管乐器调整后的进口税率为10%;

7.(92059090)其他管乐器调整后的进口税率为10%,但游艺场风琴和手摇风琴的进口关税不做调整;

8.(92060000)打击乐器调整后的进口税率为10%;

9.(92059010)键盘管风琴、簧风琴及类似乐器调整后的进口税率为10%;

10.(92059020)手风琴及类似乐器调整后的进口税率为10%;

11.(92059030)口琴调整后的进口税率为10%;

12.(92071000)通过电产生或扩大声音的键盘乐器调整后的进口税率为12%;

13.(92079000)其他通过电产生或扩大声音的乐器调整后的进口税率为12%;

14.(92081000)百音盒调整后的进口税率为10%;

15.(92089000)未列名的其他乐器调整后的进口税率为10%。

详见公告附表。

请各相关乐器进出口企业,充分利用好国家的税收杠杆政策,调整好自身进出口业务的结构,以弥补因乐器进口关税的下调给自身企业带来的不足,以发挥好税收杠杆的作用。

以下是进口关税调整公告附表:

GUANGZHOU ROMANCE MUSICAL INSTRUMENTS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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