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19日宣布,自20日起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325元、31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平均每升分别涨0.24元和0.26元。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325和310元发改委通知,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25元和31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24元和0.26元,调价执行时间为7月19日24时。
此次成品油价格提高幅度,是根据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和7月19日前10个工作日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变化情况计算确定的。7月5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受美国经济数据向好、石油库存降低以及中东局势动荡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持续上扬,WTI原油期货价格突破每桶108美元,创1年多来的新高;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突破每桶109美元,创3个月以来的新高,导致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上涨幅度较大。
通知要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保障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发改委通知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行情,问诊)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25元和31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470和7645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件1。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8870元和8045元。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件2。
四、其它相关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价执行时间为2013年7月19日24时。
七、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八、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保障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九、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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