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女士称在宜家西红门店购买了一款名为斯黛纳的透明玻璃水杯,但在使用时水杯却突然爆裂,导致她下唇缝合4针,一颗门牙断掉。因认为宜家的产品存在严重缺陷,王女士将北京西红门宜家家居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货款并双倍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00万余元。日前,北京大兴法院经审理,判决宜家赔偿王女士4万余元,驳回王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水杯爆裂折断女子门牙
王女士一方诉称,2016年6月20日,她在被告西红门店购买了一款透明玻璃杯。该产品在被告官网上标示货号为50258912,并宣称“由钢化玻璃制成,十分坚固,耐摔耐热”。
宜家水杯自爆案判决2017年5月20日凌晨4点左右,王女士起床喝水,向玻璃杯中倒入常温水,举到嘴边时突然发生爆炸,声音巨大,玻璃碎片四处飞溅,她瞬间被炸晕倒地。
醒来后,王女士照镜子发现唇下有深深的伤口,一颗门牙已经没有了。当天王女士到医院就诊,诊断为面部裂伤,牙外伤,口腔黏膜溃疡,下唇伤部清创,缝合4针,需要择期另拍片,试行RCT+冠修复。因腿部疼痛被诊断为右膝软组织损伤,建议对症治疗,减少活动。
王女士一方表示,王女士平时从事珠宝设计及鉴定工作,杯子爆炸对她的相貌、工作、生活等各方面都造成了很大影响。因为水杯爆炸,现在王女士对玻璃及类似玻璃制品都产生了恐惧心理,看到碎玻璃就心悸,不能打磨类似于玻璃的宝石,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人身损害和巨大的精神损害。
王女士请求法院判令北京西红门宜家家居有限公司退还购物款3.9元,并双倍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0万余元。
宜家称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
今年4月,该案在大兴法院开庭。宜家方面在法庭上表示,王女士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杯子是在西红门宜家店购买的。从王女士一方提交的证据看,没有发票一类的单据。王女士起诉后,宜家方面的调查结果显示,2016年6月20日当天,宜家总共销售了28个同款的杯子,购买者为三名会员,他们都和王女士没有任何关系。
宜家方面认为,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王女士所受的伤是涉案玻璃杯造成的,事发当晚的情形,只有王女士一人的口述,没有第三方的验证。宜家客服人员曾对现场进行查看,记录均为“顾客自述”,这就没有办法证实当时发生了什么,也没法证明玻璃杯爆裂和王女士的受伤有因果关系。
此外,宜家方面还表示,其销售的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符合国家和企业标准。事发后,宜家曾委托两家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结果显示玻璃杯完全符合标准。涉案同款杯子是自2014年10月1日开始销售的,直到现在,销售总数达61万多只,但除了王女士投诉的事件外,宜家没有收到第二起自爆伤人的投诉。因此,宜家不同意王女士一方的诉求。
但王女士一方对检测结果并不认同,他们认为这个鉴定是宜家单方面委托进行的。此外,标准使用的是1997年的欧洲标准,而涉案产品在中国销售,“为什么要用欧洲标准?”此外,王女士一方认为,涉案玻璃杯的设计师是外籍设计师,欧美人日常生活中没有喝开水的习惯,通常情况喝冰水或常温水,而中国消费者日常习惯喝开水,且经常向玻璃杯中交替倒入冷热水。“宜家方面在设计此款产品时是否考过中国消费者日常生活习惯?”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法院判决宜家赔偿4万元
大兴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双方提供的证据来看,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宜家家居公司存在明知产品缺陷仍向消费者出售商品的情形,王女士要求宜家公司双倍赔偿的要求,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王女士的经济损失,合理部分法院予以确认,透明玻璃杯价格3.9元,医疗费经核算为7100余元,法院酌情确定营养费1000元,因难以认定王女士的收入水平,无法核实王女士受伤休假产生的实际损失数额,法院参考北京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结合王女士的工作性质予以提高,确定两个月的误工费为两万元。因王女士下唇裂伤、门牙断裂,对其外部形象造成影响,给王女士造成一定痛苦,应给予适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作为赔偿,法院酌定为1万元。
最终,大兴法院判决西红门宜家于判决生效10天内给付王女士各项费用4万余元,驳回其他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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