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东胜区法院3日消息,鄂尔多斯非法集资案一审宣判,李鹏飞等4被告获刑3年到9年半不等。通报显示,鄂尔多斯非法集资涉案金额逾31亿元,比此前的白昊案还高出8亿元。
经法院查明,2002年左右,被告人李鹏飞未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批准,采取承诺到期还本付息的方式,在东胜区以个人名义从社会公众处非法吸收资金并用于转放高利贷,从中赚取利差。2004年,李鹏飞弟弟李某某、妹夫罗某某先后加入。后李鹏飞因放高利贷结识李某,于2007年成立内蒙古鑫源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是以李鹏飞个人或公司需要投资、扩大热电厂等生产经营为由,承诺给付月利率1.5%—3%的回报,继续向社会广泛融资。
非法集资案截至案发,此次鄂尔多斯非法集资案涉案金额达31亿余元,支付利息8亿余元,退还本金14亿余元,受害投资者达1513人。据此,东胜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李鹏飞等4名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至3年不等刑罚。
值得一提的是,此鄂尔多斯非法集资案刷新了内蒙古地区有史以来非法吸存的最高纪录。此前,乌金煤业的董事长白昊以煤矿等为由,非法吸存金额达23亿元,受害人超3千人,当时一度震惊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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