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上个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便发布了《关于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这也意味着,北京将推出租赁型集体宿舍,不过职工不得分割销售或变相“以租代售”。
![](http://www.lu-xu.com/d/uploads/2020/10/18/fwg0cjpqirv.jpg)
5月23日,租赁型集体宿舍相关意见通知正式发布,为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顺应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多渠道解决职工住宿问题,促进职住平衡,就发展租赁型集体宿舍提出意见,其中,切实增加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供应,且严格规范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建设、改建和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租赁型集体宿舍改建的实施主体,应是被改建房屋的产权人或使用权人。同时用于改建为租赁型集体宿舍的建筑,须为独立成栋(幢)、可实行封闭管理或是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独立空间。同时,租赁型集体宿舍不得分割销售或变相“以租代售”,每间宿舍人均4平米以上,最多住8人一间。
![](http://www.lu-xu.com/d/uploads/2020/10/18/11knc1hwb3f.jpg)
租赁型集体宿舍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3年,最长不超5年,最好的方法就是租赁双方就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的方式实行,而租赁人或租赁的用工单位必须是位于本市且在本市注册的,所处行业也应符合本市和区域产业发展的需要,用工单位必须未列入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
1.《租赁型集体宿舍 租赁型集体宿舍 不得分割销售或变相“以租代售”》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租赁型集体宿舍 租赁型集体宿舍 不得分割销售或变相“以租代售”》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caijing/2808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