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地金融机构出具的规范性文件,股权质押贷款业务,股权质押贷款流程:

  股权质押贷款流程是什么

  1.借款人向贷款机构申请质押贷款,并提供相应的贷款信息。

  2.借款人和贷款人应签订《贷款合同》以书面形式;出质人与贷款人应订立“质押合同”以书面形式;股权质押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作为担保条款。

  3.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凭股权质押合同到股权质押登记机构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在股权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的规定期限内,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付股权质押登记机构保管。

  注:登记机构应出具《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向出质人。由质押合同约定股权质押期间派发的红股和现金股利的归属。出质人和质权人均不得办理红股和现金分红在债务履行期满前,但应委托股权出质人登记机构保管,现金分红由股权出质人登记机构按银行存款利率支付。

  4.贷款机构应根据贷款合同和《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发放贷款。

  股权质押贷款流程——注意事项:

  1.质权人应注意审查出质人的主体资格

  (1)出质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2)出质人为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并须有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股权质押的决议;

  2.质权人应仔细分析股权被处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1)检查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是否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企业的供货合同或订单核实。

  (2)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财务报表分析:要求企业提供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核实所有者权益、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3)核实公司的银行报表和个人银行卡现金流量表,查看公司每月是否有相对稳定的现金流;

  (4)企业贷记卡信用记录查询;

  (5)企业纳税调查。

  (6)加强公司对股权质押的价值监控。如果涉及到上市公司的股权,有必要跟踪证券市场情况,分析质押股票的风险和价值,并设立警戒线,有效防范风险。如果涉及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每月应对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和贷记卡信息进行测试。监控的重点是质押股权所在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或有负债,及时发现影响质押股权实现的潜在风险。

  3.质权人应谨慎选择质押股权

  (1)股权的选择应基于业绩优秀、流通股权规模适中、流动性好的原则。一般来说,股权非流通股上市公司,是不接受作为质押标的的:a股、PT、ST上市公司;前六个月流通股股价波动超过200%的上市公司;流通股集中过多的上市公司;被证券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退市的上市公司;证券证券交易所对股权流通股进行特殊处理的上市公司。

  (2)应注意质押股权是否存在虚假出资的缺陷,即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认缴的出资。

  (3)我们应注意质押的股权是否存在瑕疵

  4.流质条款不得约定

  根据第《担保法》66条,在签订股权质押贷款合同时,出质人和贷款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后,出质人未清偿时,将股权转让给贷款人。

  5.建议质权人与质权人股权所在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以下内容

  (1)在质押期间,外部担保及其他可能影响质权人权益的行为,应事先取得质权人的书面同意;

  (2)在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等可能影响质权实现的行为发生前,书面告知质权人,并保证质权不受损害。

  要求质押标的所在企业每月向质权人提供财务报表等资料,并配合质权人对质押股权进行监控

  6.必须进行质押登记

  以基金份额和股权作为质押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押权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时设定,若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基金份额和股权进行质押的;在其他股权,地区质押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

  股权质押贷款——质押比例:

  根据《担保法》第67条的规定,股权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质押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保持质押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当事人也可以在质押合同中另行约定质押担保的范围。

  如果借款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一般情况下,股权质押的贷存比由贷款人、借款人和出质人根据股权,发行公司的经营状况、每股净资产值和行业性质协商确定。例如,浙江省规定质押贷款最高金额不得超过股权票券面额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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