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中国林草局在官网发布《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简称《通知》),45种野生动物年底前停止养殖。其中, 《通知》明确要求积极引导相关农户在2020年12月底前停止养殖活动,并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处置工作。
具体通知如下:
通知中明确指出,所指的禁食野生动物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发布前养殖食用的不属于畜禽范围的陆生野生动物,不包括以保护繁殖、科学研究、观赏展示、药用和宠物为目的的水生野生动物和陆生野生动物。
通知要求45种野生动物,如竹鼠、灵猫、豪猪、王锦蛇, 草兔,东北兔、蒙古兔等。应禁止以养殖为食,并应引导农民在2020年12月底前停止养殖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完成处置工作。如确需保留种源用于科研等非食用目的,需充分论证工作方案的可行性,并严格履行相关手续。
适合19种野生动物,如刺猬、獾、豚鼠、海狸鼠、蓝孔雀、中华蟾蜍、眼镜蛇等。禁止为食用目的养殖,但允许为医药、展览、科研等非食用目的养殖。各地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管理办法和养殖技术规范,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疫检疫的有关要求。
如何规范野生动物的非食用用途,有待规范:
中国绿发协会副秘书长马勇,认为,主管部门已经明确将禁食野生动物分为两类,这是对此前发布的禁食野生动物决定的细化并将更好地引导地方政府引导养殖产业的良性转型”中国的野生动物人工养殖有着巨大的产业如果短期内不针对养殖野生动物的主要用途实行“一刀切”的禁令,将对养殖野生动物的处置和当地养殖产业"的转型发展造成实际困难。
他说,另一方面,今年很长一段时间,关于是否应该禁止所有养殖的野生动物,也有很多争议。“在这方面,主管当局应澄清哪些野生动物应该停止养殖,哪些野生动物应该停止养殖。可以允许非食用养殖,这将使地方政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农民补偿标准和改造处置方案更加方便。"
马勇认为,从国家林草局,公布的两种管理类型的物种名称来看,应该根据这些野生动物的繁殖规模和目前的主要用途来划分。“主要用于食物,严禁食用;主要用于医药、陈列等非食用目的,留有一定的繁殖空间。”
但他也表示,对于第二类19种允许养殖的非食用野生动物,有关部门要警惕以医药和展示为名进行消费的养殖行为。“这就需要加强执法监督,堵住这个可能出现的‘洗白’漏洞。下一步,《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也应该更加明确如何规范和管理野生动物的非食用用途。”
但值得注意的是,农业和农村事务部5月29日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并首次鉴定出33种家养畜禽。在其中列出的动物意味着它们是根据家畜和家禽来管理的,并且可以用于商业用途,例如食品。
国家林草局, 李春良,副局长6月19日在推进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视频会议上表示,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将重点推进补偿援助措施的落实,妥善科学处置饲养中的野生动物,力争基本完成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
根据林草局, 8月26日公布的最新进展,25个省(区、市)出台了省级处置办法,19个省(区、市)制定了省级补偿方案。其中,省政府名义下有江苏, 浙江, 安徽, 江西, 湖南, 海南四川四省辽宁、浙江、山东、青海其中掌握了补偿标准的制定,不会出台省级补偿方案。
在野生动物处置方面,江西、青海两省已全面完成圈养野生动物处置。广西, 壮族自治区已处置75%的蛇类动物,其他动物已全部处置完毕。安徽,湖北,湖南,重庆和新疆省(区、市)的动物处置率达到90%。福建,河南,广东,四川,贵州和云南省的动物处理率达到70%以上。甘肃和宁夏的动物处理率达到50%。广东省已完成野生动物饲养补偿工作的97.09%。包括湖南和新疆,在内的11个省(区、市)已经开始了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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