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企改革主题投资强势升温,基金机构竞相发行相关主题基金,招商基金旗下招商国企改革主题混合型基金于今日起发行,下面为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招商国企改革主题混合型基金6月15日发行
招商国企改革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招商国企改革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880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5年6月15日到2015年6月26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是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发行期内本公司、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中国银行和招商银行代销网点及网站,以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8、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每笔认购金额最低为1000元,具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公司官网交易平台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0、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6月12日的《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招商国企改革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中国银行、招商银行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当地主要媒介刊登的公告或在各代销网点发布的公告。
14、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垂询认购事宜。
15、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或已有代销机构增加或减少代销网点,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公司或本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预期年化预期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与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预期风险较高、历史预期年化预期收益较高的基金产品, 其预期风险和历史预期年化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招商基金公司网站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预期年化预期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人特别注意,因基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因基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预期年化预期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和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招商国企改革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国企改革主题混合基金
基金代码:001403
基金类别
混合型。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发售对象
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期自2015年6月15日至2015年6月26日。如遇突发事件,发售时间可适当调整。
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
电话:83195018
传真: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1601室
电话:58796636
联系人: 王雷
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招商基金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83196359 83196358
传真:83196360
备用传真: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在基金募集期内增加或减少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上述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1、基金面值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率: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4、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认购费率为1.2%,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50.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2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2=1,185.78元
认购份额=(98,814.22+50)/1.00=98,864.22份
即投资者选择投资100,000元本金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8,864.22份基金份额。
认购的相关限制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2、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具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中国银行
1、 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2015年6月15日至2015年6月26日9:00-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业务申请。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a)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c)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
d)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a)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b)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c)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招商银行
1、网点办理: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基金最后一个份额发售日,招商银行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募集截止时间延长至当日17:00。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2、网上办理:
招商银行客户登录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开放式基金链接进入,选择“基金账户-基金开户”,或登录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
2、资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交易平台
1、客户登录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根据网站操作指引进行开户和基金网上交易。
2、业务受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24小时服务,除特别的系统调试及升级外,均可进行交易。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3、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交易。
4、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网上开户和交易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引。
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清算账户。
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投资者任一储蓄账户凭证。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本公司直销总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4、注意事项
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国企改革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国企改革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字样。不得使用非本人银行账户汇款。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2、一般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到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办理基金业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两份。
e)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f)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
g)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
其中f)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到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b)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c)外方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d)外方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印鉴卡一式两份。
f)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g)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h)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与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
i)托管银行方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j)托管银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k)托管行预留印鉴卡。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
其中g)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5、本公司直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5、注意事项
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国企改革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国企改革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字样。不得使用非本机构银行账户汇款。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中国银行
1. 机构认购开户及认购时间:2015年6月15日至2015年6月26日9:00至16:00。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投资者填写,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基金开户申请表;
c)授权委托书;
d)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预留印鉴;
f)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
T+2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招商银行
1、网点办理: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基金最后一个份额发售日,招商银行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募集截止时间延长至当日17:00。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 基金业务授权书;
④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c)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预留印鉴。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开户申请表。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提出认购申请
4、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认购申请表。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四、清算与交割
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的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基金托管人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通过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六、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基金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83196351
传真:83076974
联系人:曾倩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66594942
网址:www.boc.cn
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
电话:83195018
传真: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1601室
电话:58796636
联系人:王雷
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招商基金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83196359 83196358
传真:83196360
备用传真: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95566
传真: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3、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83198888
传真: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4、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82960223
传真: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5、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66568450
传真:66568990
联系人:宋明
6、代销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曹晔
7、代销机构: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电话:4403319
传真:4403439
联系人:郭磊
8、代销机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电话:65799999
传真:85481900
联系人:奚博宇
9、代销机构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 宋德清
电话:010-58568235
传真:010-58568062
联系人: 黄恒
10、代销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 0551-5161666
传真: 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11、代销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12、代销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 汤漫川
13、代销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0755-82940511
联系人:罗艺琳
14、代销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51
联系人:王一彦
15、代销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16、代销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17、代销机构: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142
联系人:张睿
18、代销机构: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田芳芳
电话:010-83561146
19、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20、代销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21、代销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22、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23、代销机构: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88085858
传真: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24、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22169999
传真: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25、代销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26、代销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38565785
传真: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27、代销机构: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 号桐城中央21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30322
28、代销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人:蔡宇洲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66
29、代销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联系人: 谢兰
电话:010-88321613
传真:010-88321763
30、代销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63081000
传真: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31、代销机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联系人:吴军
电话:0755-23838751
传真:0755-23838751
32、代销机构: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 王鑫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38286588
33、代销机构: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608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楼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电话:83516289
传真:83515567
联系人:刘阳
34、代销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35、代销机构: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38、39层
法定代表人:李红光
电话:0411-39991807
传真:0411-39673214
联系人:谢立军
36、代销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37、代销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38、代销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电话:59355941
传真:56437030
联系人:李微
39、代销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人:吴尔晖
联系人电话:0755-83007159
联系人传真:0755-83007034
40、代销机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41、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3290978
传真:84579763
联系人:陈志军
42、代销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21-64718888
传真:021-64713795
联系人:李凌芳
43、代销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44、代销机构: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人代表: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电话:0571-87112507
传真:0571-85713771
45、代销机构: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85022326
传真: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46、代销机构: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 张运勇
电话:0769-22116572
传真:0769-22115712
联系人: 张巧玲
47、代销机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48、代销机构: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法人代表: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49、代销机构: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人代表:其实
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83196445
传真: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51150298
传真: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联系人:刘佳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电话:0755 - 2547 1000
传真:0755 - 8266 8930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国蓓、黄小熠
联系人: 蔡正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2日
介绍阅读
2015年6月国企改革主题基金介绍
招商国企改革主题混合型基金6月15日发行
招商移动互联网产业股票基金6月10日起发行
1.《1403 招商国企改革主题混合[001403]: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1403 招商国企改革主题混合[001403]: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caijing/3649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