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支付医疗改革的方式有很多种,归纳起来有四种基本方式。即把公费医疗交给享受单位,把公费医疗交给医院承包代管,把医疗费发给享受个人,简单的把医疗费和个人利益挂钩。
公费医疗改革的主要形式,公费医疗改革对商业保险形成制约。
形式1.公费医疗费用享受单位管。财政部门根据定额标准和享受人数,将公共医疗费用直接分配给享受单位,由享受单位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享受单位自行制定,财政部门原则上不弥补超支。
形式2.公费医疗费用以医院合同代管。每个享受者只能选择一家指定医院。财务部和公医办根据医院指定的服务人员,按一定标准将资金拨给医院。医院负责除癌症、精神病等少数疾病以外的所有疾病的医疗费用。享受人员需要转诊的,必须经指定医院批准后方可转诊到其他医院,在其他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回指定医院报销。
形式3.把医药费发给个人享受。这种管理在基层比较常见。在公医办,费用标准根据受益者的服务年限或年龄分为几个等级,然后分配给个人。门诊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住院医疗费用由公医办,受益人和个人共同承担。有种商业保险是高端医疗保险。
医疗费用单纯与个人利益挂钩。根据工龄或年龄,自付比例分为几个档次。工龄越长或年龄越大,自付比例越小。一般来说,工作30年以上的不用自己掏钱。此外,住院的自付比例低于门诊。
公费医疗改革的主要形式,公费医疗改革对商业保险形成制约,有能力支付商业保险并有潜在购买意愿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员工,由于可以从用人单位获得更高层次的医疗保险,没有购买商业保险的动机。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医疗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商业保险的发展。
单纯公费医疗改革保障制度是不够的,还需要与其他配套制度改革相结合。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普遍偏低,公共医疗和养老体制改革将降低其待遇水平。因此,有必要在其他方面进行相应的改革,如改革工资制度,提高收入水平,允许他们获得与其教育水平和工作贡献相匹配的收入。这样,他们就有了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动力和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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