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违约互换。在2007年以来发生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中,导致大量金融机构陷入危机的最重要的一类衍生金融产品是信用违约互换。最基本的信用违约互换步及两个当事人,双方约定以某一信用工具为参考,一方向另一方出售信用保护,若参考工具发生规定的信用违约事件,则信用保护出售方必须向购买方支付赔偿。 2008年7月9日,美联储统计研究部副主任帕金森在向美国国会参议院作证时指出,信用违约互换的场外交易特征以及过快的增长速度是导致信用危机放大的重要原因。据国际清算银行统计,2007年全球CDS名义总金额高达58万亿美元,是2006年同期的2倍。信用违约互换
CDS交易的危险来自三个方面:第一,具有较高的杠杆性。信用保护买方只需要支付少量保费,最多可以获得等于名义金额的赔偿.一旦参考品信用等级出现微小变化,CDS保费价格就会剧烈波动。例如,在各种国债CDS中,名义金额居首位的西班牙国债C DS,其保护价格在2007年9月初仅为47基点,意味着价值1 000万美元的西班牙10年期国债的保费仅4.7万美元,杠杆倍数超过200倍,而到了10月份,该价格最高曾达到112基点,信用保护的卖方若在此时平仓,将招致巨大亏损。第二,由于信用保护的买方并不需要真正持有作为参考的信用工具,因此,特定信用工具可能同时在多起交易中被当作CI)S的参考,有可能极大地放大风险敞口总额,在发生危机时,市场往往恐慌性地高估涉险金额。作为一个例子,雷曼兄弟公司宣布破产时,以其债券作为参考的信用保护名义金额曾被市场高估到4000亿美元,引起极大恐慌。第三,由于场外市场缺乏充分的信息披露和监管,交易者并不清楚自己的交易时手卷入了多少此类交易。因此,在危机期间,每起信用事件的发生都会引起市场参与者的相互猜疑,担心自己的交易时手因此倒下从而使自己的敞口头寸失去着落。信用违约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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