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向好,此前各地暂缓的2019年度个税汇算陆续开始,北京的个税汇算清缴也于4月10日正式启动。
按照规定,办理2019年度个税汇算清缴的截止时间是6月30日,对于很多需要办理申报的纳税人,还有不到3个月的时间。
关于个税汇算清缴,大家有很多疑问。如个税汇算清缴是什么?为什么要办理?究竟什么情况要补税、退税?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一一解答。
什么是个税汇算清缴?
要回答这个问题,就需要讲到个税改革的大背景。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这次个税修法,最根本性的变革是税制模式的变化,实现了从分类走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
此前,我国对个税实施的是分类征收,对不同收入采取不同的征收办法。改革之后,引入了国际上通行的综合征税的概念,将原先分别计税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这四项收入所得合计在一起进行综合征税。
目前,个税还是以“月”或者“次”来征收,但实际上是预扣预缴,只有到年底才能精准计算出纳税人的全年实际收入,以及应该抵扣的数目。所以就需要个税汇算清缴,根据实际的收入和抵扣,对应所得税税率进行计算。
谁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居民个人在2019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预缴的个税,与这四项所得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税存在差异,就需要关注个税汇算清缴。
如果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税款,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以获得退税;如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款,应当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
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还给出了一项“福利”。如果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但需要年度汇算补税或者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且在取得所得时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那么居民个人无须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也无须补缴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此处指的是“毛收入”,即不减除任何费用、扣除、税款前的收入。对于工资薪金而言,通俗理解即为应发工资;对于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而言,通俗理解即为税前收入,而不是个人实际拿到手的钱。
那如果居民个人多预缴了税款呢?无论多小的税款,居民个人都可以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申请退税;如果放弃退税,那么也不用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看到这里,您可能会说,还是太复杂了,如果我全年只在一个单位拿工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么?一般情况下,如果您没有可抵扣的项目,或者已足额享受各项扣除,单位通过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税,这种情况下预缴税额和应纳税额是一致的,个人无需办理汇算清缴,这种情况适用于很多普通上班族。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退税?
目前,大家比较关心的是退税的具体条件。其实很简单,只要2019年度内已预缴税额高于年度应纳税额,就都可以申请退税。
比较常见的情形有: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税;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没有任职受雇单位,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等。
对应的,哪些情形需要补税?也有一些比较常见的情形,如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等。
如果不能确定自己全年预缴的税款与应纳税款是否一致,可以登录个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在补充相关收入、扣除信息后,系统可以自动计算出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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