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晚间, 新潮能源 发布公告,由于遗留的历史原因,新潮能源被证监会进行了立案调查,而调查也在进一步的开展中,新潮能源遭调查也表示了现在证监会对于其信息披露信息违法违规的立案调查。
根据2018年12月19日,新潮能源《涉及诉讼公告》显示
2018年12月18日,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应诉通知书》[京民初59号]。原告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其与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唐万新合同纠纷一案[京民初59号],申请追加公司为被告。其诉讼请求为:判令公司就以下两项诉讼请求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判令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回购价款613,337,534.25元;
判令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千分之一为标准,自回购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至回购价款支付完毕之日止,暂计算至2018年4月1日,为63,483,793.43元。
新潮能源遭调查
新潮能源因历史原因被立案调查系前任管理层涉信披违规
5月29日晚,新潮能源发布公告,因涉及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立案调查。
同日收到《调查通知书》的还有公司前任董事长黄万珍、前任董事兼总经理胡广军、前任监事杨毅。公司称,前述人员已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
新潮能源表示,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记者查询发现,其实在2018年12月19日,新潮能源曾发布一则公告,介绍了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涉诉事项。当时的公告显示,2018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应诉通知书》,就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唐万新合同纠纷一案,申请追加新潮能源为被告,并请求判令新潮能源就两项诉讼请求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
两项诉讼涉及回购价款6.13亿元,以及截至2018年4月1日的违约金6348.38万元。
当时,新潮能源就有关事项表示,该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任董事会在收到上述应诉通知书之前对该担保不知情。公司已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公司在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年度报告中均披露了该案件的详细情况及进展,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
另外,新潮能源现任管理层多数是在2018年上任,当年新潮能源召开股东大会,中小股东一致将前管理层罢免。随后,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在内的11位董监高全部离职。由中小股东提名的新一批董监高接任,刘珂正式成为新潮能源新任董事长。新上任的管理层经历2020年4月30日的股东大会后,多数得以连任。
近年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通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是监管部门查处的重点。2019年11月份,《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发布,其中第22条规定,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债权人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信息订立的担保合同,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也就是说,上市公司担保若要有效,需要经信息披露,且需要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此次新潮能源恒天中岩案件虽是前任管理层遗留案件,但目前立案调查,也彰显了监管层面对于优化资本市场担保生态的强有力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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