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落地转正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明确自2020年7月起,河北正式启动大额现金管理,对私账户单笔或累计超10万,对公账户50万就会被监管,并且实现现金实物可追溯!

  此次政策的出台,将深度影响企业收付款方式的选择,加大财务账内“假现金”收支记录的风险,特别提醒各会计、老板、业务员再也不要以个人账户收付企业款项了,公司的业务就要使用对公账户。

  特别注意,以下行为不能有:

  1、个人卡支付公司采购款,再开票到企业并入账。

  2、个人卡支付公司大额费用,再开票到企业并入账。

  3、个人卡支付职工工资后,企业再入账。

  4、企业虚开、虚抵发票,虚假入账。

  5、用个人银行卡收取公司销售款项。

  6、以上事项造成的账内“假现金分录”坚决不能有。

  一、《通知》内容划重点

  目前我国票据、转账、网上、移动等支付方式多且应用广泛,企业为什么还有这么多大额现金交易呢?且越来越多的大额现金交易集中在特定领域、特定人群、特定时期。本次试点将借助智能化信息管理系统对大额现金的存、取进行记录、分析、报告以及信息共享,加强对偷逃税、逃避监管等现金交易的监测。

  参与监控的银行账户,为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下的所有银行,即包括四大行,也包括各地方商业银行、各地农商行、邮政储蓄银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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