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留学日本的女生江歌,在东京自己的住所门口被朋友刘鑫的前男友所杀害。如今,江歌母亲江秋莲以生命权纠纷为由起诉刘鑫。5日上午,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召开了这起民事诉讼案件的庭前会议。
事件回顾:
女留学生在日被害 凶手为室友前男友
2016年11月3日凌晨,江歌在自己的租住地日本东京中野区公寓门口,突然遇害。作案者名叫陈世峰,他是江歌朋友刘鑫的前男友。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
年仅24岁的江歌不幸殒命,三年多过去了,母亲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在她心里,始终有个念头,那就是刘鑫应该负责吗?
江秋莲:我虽然不懂法律,我也看过这些材料,我认为根据这些卷宗材料,是有责任的。
案发之前,刘鑫与陈世峰发生感情纠葛,此后借住在江歌的住所。凶案发生时,她就在一门之隔的房屋里面。
最新进展:
江母提起诉讼 法院召开庭前会议
江秋莲反复考虑后,决定对刘鑫提起生命权相关的民事诉讼,包括200余万元的赔偿诉求。此时,刘鑫已经改名为刘某曦。
江秋莲代理律师 黄乐平: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刘鑫在江歌的死亡方面有不可推卸的过错。基于刘鑫的过错程度,江秋莲女士主张了相应的赔偿项目,比如江歌的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以及处理江歌案件所涉及的其它费用。
2019年10月,江秋莲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法院受理立案。2020年4月13日,江秋莲收到开庭传票,显示案件定于6月30日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5月29日,江秋莲接到法院电话通知要在6月5日召开庭前会议。
对于刘鑫一方,法院采取公告形式送达起诉状及开庭传票。随后,刘鑫委托了代理律师。
专家解读:为何是生命权纠纷?
这起民事诉讼为何是生命权纠纷?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徐爱国:这个案件的复杂性是一个事件同时引起了两种不同法律的诉讼:一个是加害人对于受害人的刑事案件;另一个是加害人和受害人之外的第三人和受害人之间的特殊关系。第三人的某种过失是不是受害人死亡的一个原因所在,由此而导致了第三人对于受害人的赔偿义务。生命权,即你的利益受到侵害之后追寻法律的救济。
法院为什么在一审开庭之前召开庭前会议?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耿林:一些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法院可以在正式开庭之前,要求当事人做一些证据的庭前交换,目的是让双方当事人对各自的证据在开庭之前做一个整理。有哪些是认下来的证据,哪些是有异议的证据,双方起诉的主张,抗辩的主张,通过意见交换,起到对案件的证据和争议焦点的提前整理。这样有利于正式开庭的时候,案件顺利地展开。
江歌在日本遇害,国外司法机关调查得到的证据,能否在国内的民事案件中使用?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徐爱国:由于涉及到国家之间时间、空间的距离,导致可能对国外的司法证据真实性存疑。按照司法惯例,通常是由所在国家的公证处提供一个公证说明,有了日本的公证和中国驻日本使领馆的认可,在国内就可以具有证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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