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和经济上都不具有独立性,而只是总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分公司尽管称呼上有“公司”二字,但并不是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
分公司的法律特征主要是: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其一切行为后果及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由总公司授权开展业务,自己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和章程。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所有资产属于总公司,并作为总公司的资产列人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母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分公司与总公司同为一个法律实体,设立在东道国的分公司被视为“外国公司",不受当地法律的保护,而要受母国的外交保护。它从东道国撤出时,只能出售其资产,而不能转让其股权,也不能与其他公司合并。
1.《成立分公司条件 分公司成立流程,分公司成立的条件》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成立分公司条件 分公司成立流程,分公司成立的条件》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caijing/5095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