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性质。社员权说认为股份的本质在于表现股份公司成员的地位,股东根据股份,对公司具有盈余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表决权等权利的同时,负有出资义务。①社员权说最初由德国学者Renaud所倡导,主张从股份有限公司是以股东为社员的社团法人的角度考察股份及股东权利.由此得出股份所代表的股东权是一种社员权,是一种既非物权又非债权的特殊权利.并将股东权确认为“单一的权利”。股份性质
②之后德国学者Pregelsberger继而进一步区分股东社员权的内容为共益权和自益权,认为共益权是为实现全体利益而给予社员的权利,自益权则是为满足个人利益所斌予社员的权利,二者性质迥异而无法共容于“单一的权利”。但这种割裂的二分法又为后世学者所抛弃,转而以社员资格作为基础性的法律关系,将社员权作为社员地位的题中之意,社员权中的身份属性和财产属性从而也就融为一体。这样,无论是共益权还是自益权均基于社员资格而取得。③社员权说历经演变,目前成为大陆法系解释公司股份性质的通说。
④既然股份在性质上为股东的地位,那为何不就以股东地位表述之而非要另订股份这一术语?从性质.上说,股份与其他形式的公司成员地位基本相同,却也存在一个重要区别,即股份是作为均一化的比例形式出现,而其他如无限公司或两合公司中股东的出资额则多少不一,股份的特征由此也与出资额迥然不同。之所以如此,其核心要义在于便利股份的流通。因此,股份就其性质而言应理解为股东地位的单位。股份公司把股东的地位划分成均一的比例单位,就使股东地位的移转具有了可量化的标准.从而更加有利于公众对股份公司的投资参与。不仅如此,股份的同一性和可计盘性的特性使股份的证券化成为可能,表彰股份的股票于是大兴其道,作为股份移转的载体成为交易的对象,这反过来极大地促进了公司股份的流通。而且,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也得以简化,股份公司中各个股东所持地位即为各自持有的股份数额。股份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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