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投资观念的改变.对有关房地产或物业项目进行投资渐成一种时尚。有的企业将投资房地产作为主营业务。有的企业在经营其他业务的间时,兼营房地产投资业务。有的企业投资房地产主要是为了房地产的增值而盈利。在目前西方国家的企业中,将房地产作为一种投资手段已是非常普遍的经济现象.
投资性房地产以往,人们习惯将企业投资性房地产作为一般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看待,并按其估计使用年限提取折旧或摊销。但是,这种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净值往往不能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投资性房地产在经过数年后,它们的市场价位不仅可能高于其账面净值.而且还经常高出其账面原值的数倍。投资性房地产甚至数十倍。另一方面.对房地产的投资一般金额大、周期长、流动及变现能力弱,往往具有高收益和高风险并存的特点。在这种情况下.将投资性房地产作为一般的固定资产处理显然是不合适的。为了规范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财政部制定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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