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发布通知,自8月21日起,各发卡行均应按照银行卡境外交易数据采集规范要求,于北京时间每日12:00前报送上日24小时内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也就是说,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提现和等值人民币千元以上消费交易信息都要按规定报送。
6月初,外汇局发布新规,要求9月1日起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提现和等值人民币千元以上消费交易信息都要按规定报送。记者昨天获悉,外汇局综合司日前发布《关于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上线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称,外汇局将于8月21日至31日开展银行卡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自8月21日起,各发卡行均应按照银行卡境外交易数据采集规范要求,于北京时间每日12:00前报送上日24小时内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
发卡行21日前应具备报送境外交易信息条件
通知明确,各外汇分局应于2017年8月21日前完成对辖内发卡行的验收工作。发卡行应于2017年8月21日前完成网络配置、客户端环境设置、用户维护等工作,并通过外汇局银行信息门户网登录银行卡管理系统中完成基本信息维护。
凡开通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的发行卡,应按照有关规定,接入银行卡外汇管理系统向外汇局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发卡行若不能按要求接入银行卡外汇管理系统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自2017年9月1日起应暂停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直至履行信息报送义务。2017年9月1日以后新办银行卡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应在具备接入银行卡外汇管理系统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条件后,方可开通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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