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讯

  1月1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公告:从2019年1月1日起,重庆市主城个人新购高档住房房产税起征点将由2018年的15455元/平方米调整为17630元/平方米。

  自2011年至今,重庆总共7次调高了高档住宅房产税起征点。2011年,重庆房产税征税试点开始。当时出台的房产税试点政策分“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前者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1.2%;后者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12月,重庆市新房房价环比上涨1.1%,同比上涨11.1%;二手房房价环比上涨0.3%,同比上涨8.9%。

  有报道称,重庆试行的房地产税制,最大的特点是征税对象“阶层”化:即征税对象主要是高档住房。虽然税收是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但是房地产税收不仅在“稳定”房价上作用有限,而且对收入的调节似乎也没有“物尽其用”。据统计,重庆市对个人住房征收的房地产税收仅占同期地方财政收入的0.03%。

  2018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接着全国住建工作会议强调“以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为目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并重申房子的居住属性,因城施策,遏制投机炒房。

  但同时,报道中也提及,房地产税收的征收还将面临两大困境。

  首先,房产税很可能“用力过猛”导致房价下跌。不论是在一二线城市还是在三四线城市,房产消费支出都占据了居民整个生命周期收入的相当大的比重,除非税收能够有效地转嫁,否则房地产税收的征收将会限制房地产的流通,导致房地产价格的下降。

  其次,房地产业牵一发而动全身,开征房地产税会损害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减少储蓄投资的意愿,冲击整个房地产产业链条的利益。同时财政政策的挤出效应有可能导致资本的出逃,造成经济效率的损失,在国民经济下行的趋势下,不利于整体经济的回温。

  除了“双重征税”的争议,提到房地产税,另一个我们不得不提的就是:“量能课税”。即税收的缴纳不应以形式上满足财政需要为目的,还需要实现税收负担在全体纳税人之间实质上的公平分配。房地产税收的特点就是税收缴纳向保有环节的倾斜,但是杠杆消费提出的现实的挑战是,拥有财产的个人不一定是具备纳税能力的个人。

  在此前公布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69件立法项目处于第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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