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武汉市召开全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部署大会,公布《武汉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人员范围为参改事业单位所有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市属事业单位可按照本意见要求实施改革,也可参照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实施改革。我市对市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式不作区分。
事业单位实行以报销公务交通费为主
《意见》明确,我市推行参改事业单位公务出行保障社会化,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等车辆。在确保本单位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在规定区域内公务出行,实行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的保障办法。规定区域外公务出行,按照出差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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