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污染事故给企业第三方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为基础。具体来说,排污单位作为被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以一定的费率提前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为保险公司投保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如果发生污染事故,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污染受害者一定的金额。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继“绿色信贷”之后推出的第二项环境经济政策,又称绿色保险。它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侵权责任社会化,将改变“企业非法污染获利,环境损害人人自付”的局面,促进我国环境保护的根本变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主要功能
1、分散企业风险。
由于环境污染事故范围广,损失巨大,单个企业很难承担。通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将单个企业的风险转移到多个被保险企业,使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由社会承担,分散单个企业的经营风险,使企业快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保险公司可以利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费率杠杆机制,鼓励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同时提高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
3、有利于被害人快速获得经济补偿,有效保护被害人。
利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处理环境污染事故,有助于受害者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秩序,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为什么要设立环境污染责任险?
1、可以及时填补受害者的损失
通过收取保险费和组建保险基金,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界的帮助下弥补受害者的损失。因为基金的财力和能力明显强于污染者,受害者不会因为加害者财力不足而轻易获得赔偿。
2、可以减轻污染者的负担
环境责任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应当承担的对第三人的侵权赔偿。被保险人参加保险的目的是为了避免被保险人的生存和发展受到超额赔偿的阻碍。此外,被保险人参加环境责任保险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声誉。提升企业形象。
3、可以减轻政府的环境压力
鉴于政府的特殊作用,环境事件发生后,政府是最终的责任人。但是,国家干预赔偿无异于把全民税收作为财政来源,全民对这种污染负责,违背了污染者的责任原则,违背了现代的发展趋势。
4、符合污染共担原则
保险基金由风险相近的主体组成。因此,被保险人设立环境保险基金是符合污染者自付原则的。而且因为环境危害的间接性。累积性,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损害结果不是某一主体独立造成的,被保险人的所有生产行为都有助于环境门槛的突破,因此只让一个主体承担似乎不公平。
5、增加了预防环境危害的参与者
保险合同订立后,为了控制风险,保险法赋予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探索权,并督促保险合同的义务人履行和维持保险标的的安全状态,如合同订立时的状态。
上述是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怎么承保及其设立的必要性,近年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设立此类保险是及其重要的,保险纠纷也不可避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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