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讯

  记者从天津市人社局获悉,7月8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2019年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每人每月增加12元。此次调整后,全市共有84万人受益。

  《通知》明确,此次调整增加的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自7月起开始发放,今年1月至6月调整增加的养老金随7月养老金一并补发。

  自今年1月1日起,对参加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的人员,调整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295元提高到307元,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为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由每人每月113元调整为125元;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由每人每月123元调整为135元;80周岁以上的由每人每月133元调整为145元。

  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突出养老金的老年保障作用,按照国家要求,截至2018年12月31日,对年满65周岁,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或老年人生活补助的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或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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