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本2:
高收入者“单独计税”更划算
记者采访发现,并非所有纳税人采用“一并计税”方式都划算。对于高收入者而言,一般选择“单独计税”方式缴纳年终奖个税,税负会更低。
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向深晚记者介绍,假设某公司员工刘先生,2020年1月同样领到3.6万元年终奖,每月工资薪金为1.2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每月4500元,“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为每月1500元。
如果刘先生的年终奖选择“单独计税”方式,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刘先生领取的年终奖应缴纳个税1080元,全年综合所得应缴纳个税360元,全年合计缴纳个税1440元;如果选择“一并计税”的方式,则需缴纳个税2280元。显然,刘先生选择“单独计税”方式更划算。对于收入和年终奖较高的纳税人,纳税人可以通过试算,判断选择何种方式税负更低。
深晚记者注意到,今年,市民发放的年终奖仍可以选择“单独计税”方式缴纳个税。不过,2022年1月1日起,市民领取的年终奖须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税。这意味着,如果2021年的年终奖在2021年底和2022年初发,计税方式会有所不同。
账本3:
年终奖6个“临界点”需注意
记者采访发现,去年,有部分市民出现“年终奖多发1元,到手收入少几千”的情况。对此,深圳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如单独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可能在税率换档时出现税负突然增加的“临界点”现象。
该负责人介绍,3.6万元是一个“临界点”。例如,某企业员工领取年终奖3.6万元,对照按月换算税率表可以得知,个税需缴纳1080元。若年终奖为3.6001万元,个税需缴3390.1元。相比之下,多发1元年终奖,到手收入反而少了2309.1元。
根据这一算法,单独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时,14.4万元、30万元、42万元、66万元,96万元也是年终奖的临界点,需要纳税人注意。
此外,市税务局还提醒市民,今年,如果部分单位分2次或2次以上给员工发放年终奖,按相关规定,只有其中1次可以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的方式计税,其他年终奖则须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税。因此,纳税人在选择缴纳年终奖个税方式时,应提前做好财务筹划。
相关链接
“单独计税”方式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应纳税额合计=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一并计税”方式:
全年应纳税额合计=×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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