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温州8月5日电近日,温州市广播电视局原副局长蒋受贿案在温州文成法院审结。法院查明,蒋受贿现金147万元、5000欧元、5000美元。蒋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追缴蒋非法所得147万元、5000欧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蒋曾任温州广播电视总台研究员、中国广电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广电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总经理..曾任温州广播电视总台副台长、温州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中心主任、温州有线电视台台长。20世纪60年代,蒋支持北大荒,先后担任宝泉岭电视台台长、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局局长。
根据指控,被告人姜在1998年至2012年期间,利用担任中国广播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总经理、温州有线电视台台长的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他人财物或回扣共计人民币147万元、5000欧元、5000美元。
2010年1月,蒋在办公时间内8次从杭州光电网络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处收到现金120万元,用于帮助其购买中光温州分公司有线电视网络EOC设备。
2009年初,蒋两次从深圳市东延宽带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经理何某处获得20万元人民币的返利,帮助其在中广温州分公司购买电缆调制解调器。
2003年1月和2009年1月,江在北京一家酒店从浙江广联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总经理沈某处获得5000欧元和5000美元,用于扩大与中广温州分公司的专线接入和有线电视网络设备供应。
在担任温州有线电视台台长期间,蒋还两次收到温州卫星电视工程公司总经理叶某的现金7万元,帮助其承担温州市温州有线电视台的组网业务和有线电视网络安装业务。
庭审中,姜的律师认为,姜是被刑讯逼供的,根据刑事证据规则应当排除其有罪供述。但律师未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相关线索或证据。
同时,法院还组织律师查看了原讯问过程的同步录音录像,没有发现侦查人员刑讯逼供。
到现在,还没有上告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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