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泗洪广播电视台原记者、编辑刘鑫被查严重违法。
刘鑫作为公职人员,膨胀私欲,与他人合谋,违反廉洁从业规定,为受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收受受托人财物。情况严重,性质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县监察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开除刘鑫;将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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