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long.com发了一条微博,上面有“葛优撒谎”的图片。演员葛优认为这一行为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将告上法庭,要求其道歉并赔偿。一审法院支持葛优的上诉,但公司不予受理,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构成侵权,判处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7.5万元并赔礼道歉。
葛优起诉Yilong.com“葛优撒谎”
演员葛优曾在电视剧《我爱我家》中饰演季春生。剧中躺在沙发上的轻松形象被称为“葛优躺”,成为2016年互联网的形象。
2016年7月25日,eLong.com发布了微博,其文字内容包括直接使用“葛优烈”字样,并在图片上标注文字。微博用了7个葛优图片18次。葛优认为微博中提到的“葛优”的名字不是剧中人物的名字,宣传内容为商业用途,侵犯了他的肖像权,于是向法院起诉该公司,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
之后,鳄龙于同年8月18日删除了上述微博。2016年12月7日,eLong.com未经葛优批准在其微博上发布了一封道歉信。葛优认为,eLong.com在道歉信中承认了侵权事实,但道歉又是将其用于商业宣传,道歉不真诚。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微博侵犯了葛优肖像权,eLong.com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责令eLong.com在其微博账户上公开发表道歉声明,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共计7.5万元。
法院不承认主动道歉
判决后,eLong.com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认为一审法院不应该判决其在微博上道歉,赔偿金额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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