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讯

  为吸引和鼓励更多青年人才来肥创新创业,加大青年人才安居保障力度,规范人才租房补贴发放程序,根据合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来肥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精神,制订本细则。

  一、补贴对象与条件

  1.补贴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落户的在职在岗、且无自有住房的下列人员:

  博士;

  35岁以下的硕士;

  35岁以下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和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

  上述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

  2.补贴条件

  申请租房补贴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为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我市,本市户籍未迁出的毕业生视同新落户人员;

  全日制本科、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应为2015年1月1日以后毕业;

  按规定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二、申请程序

  1.租房补贴申请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专厅或手机APP完成租房补贴申请。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个人资料: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社保卡和缴纳社保证明;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

  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留学认证。

  3.租房补贴申请审核通过的,续发期间无需再申请,符合补贴条件即按月发放。

  4.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重新提出补贴申请:

  申请人变更在肥就业单位的;

  申请人创业实体依法破产、注销后,重新创业或在本市其他单位就业的;

  申请人租房补贴申请审核不通过,或在续发期间不符合补贴条件停发的。

  三、 受理与审核

  1.人才租房补贴全程实行网上自助办理,安徽政务服务网实现数据在线实时比对。申请人网上申请,信息填写保存后,在提交申请时,户籍、学历、婚姻状况、住房、社保、纳税等申请信息能够自动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进行数据比对验证,验证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验证不通过的信息自动反馈显示到申请提交界面,供申请人核实和补充。

  如申请人发现系统反馈信息有误,可向相关信息验证部门提出修改申请,相关部门在接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修正等工作。

  2.每月下旬,各县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对上月新申请补贴和拟续发补贴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申报平台上发布。申请人对于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人工复核。

  需修改原审核结果的,相关部门或县区、开发区应书面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并说明原因;需补发或追回租房补贴的,由发放地住房保障部门书面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确认,由相关县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补发或追回,并在补贴管理系统中记录。

  3.市住房保障部门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汇总各县区、开发区审核结果,于每月初及时将上月通过审核拟补贴的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在合肥市房产局和合肥市人社局网站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反馈至申请人单位所在县区、开发区;公示有异议的反馈至相关部门进行重新审核。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及时将公示结果与需发补贴金额反馈市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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