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已到下半年,今年影响你的工资的大事要关心一下。“社保降费率”政策落地已两月有余,据统计,今年以来,31省份均公布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方案,将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一步降到位,并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期限延长。
31省份全部调整社保费率
粤浙两省将稳步过渡
今年5月1日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开始正式实施,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至16%。同时,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此次降费是“双降”,一是降费率,二是降费基。
具体来看,方案中的三项内容与个人有着密切的关系:一是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
二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现行的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到期后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30日。
三是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将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一定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降低社保费率是社保降费新政的一项重要内容,据统计,今年以来,31省份公布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方案,将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的水平,并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期限延长;此外,多省份也公布了今年的社保缴费基数。
目前,我国职工社保“五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大类,此次降低社保费率主要集中在养老、失业、工伤三个险种。
此前,各地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不一。如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等11省份是20%;北京、天津、内蒙古、贵州、江苏等16省份为19%;福建、山东两省份则为18%,仅有广东、浙江两省的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低于16%,分别为13%、14%。
针对这种情况,广东、浙江今年分别在其降低社保费率方案中提出,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进行下调。
注意到,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4月30日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方案提出,逐步提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为13%的市,2020年底前将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4%,具体的过渡计划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制定。
今后再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单位缴费比例逐步过渡到全国统一标准。另外,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统一下调为16%。据了解,该过渡方案有效期为五年。
同日,浙江省人社厅会同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不过,浙江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如何调整还尚未明确。
此外,目前31省份均提出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长一年,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即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郑春荣对媒体表示,不论是广东调高缴费比例还是北京上调缴费基数下限,目的均是逐步过渡到全国统一标准,有利于各地公平竞争,防止“马太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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