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丈夫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时,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的裁决,禁止其殴打、威胁、跟踪、骚扰妻子,但丈夫仍然一意孤行。我该怎么办?
妻子声称遭受家暴并提供证据,丈夫完全否认。我该怎么办?
昨日,温州龙湾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报道了近年来在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案件中的一些做法和案例,包括做出浙江省首例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浙江省首例违反人身保护裁定处罚、合理批次家庭暴力举证责任等。
妻子有很多家庭暴力的证据,但丈夫否认
龙湾法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案件指南》指定的9家试点法院之一,自2007年以来,在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案件过程中,探索解决了家庭暴力的司法认定问题,适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有效预防婚姻案件中的家庭暴力。
针对家庭暴力司法认定难的问题,龙湾法院对举证责任的分配和转移进行了探索和尝试,提出家庭暴力举证责任应在一定情况下合理分配和转移或转换。
在2007年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原被告告知自己遭受了家庭暴力,并提供了医疗记录、照片、法医鉴定和派出所出具的报警证明,但被告否认殴打原告。龙湾法院认定原告已用尽证明能力,反而要求被告给予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原告的伤害并非其暴力行为所致。在被告无法解释和举证的情况下,法院推定原告的伤害是被告造成的,认定其构成家庭暴力,并依法作出离婚和赔偿过错损害的判决。
2009年6月,龙湾法院做出浙江省首例针对家庭暴力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据统计,法院迄今已对16起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家庭案件下达了“保护令”。
暴力丈夫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罚款
今年1月21日,龙湾女子叶某于2015年7月起诉离婚,称其丈夫张在她已婚期间殴打她,并经常通过微信威胁、恐吓她。同年8月,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时法院作出了禁止张殴打、恐吓、威胁、骚扰、盯梢叶的裁定,然后作出判决,认定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不足,驳回了叶的离婚申请。
今年1月,叶称张仍有殴打、威胁、跟踪、骚扰、诬陷甚至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虽然起诉在一审判决后不到六个月生效,但根据叶提供的证据,张可能对其妻子进行了殴打、威胁和骚扰,法院决定接受对叶的起诉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今年3月7日,张某在叶某工作单位门前被纠缠,叶某无奈报警,张某放弃。第二天,张去叶的单位找叶。不行,叶向龙湾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对张的行为进行处罚。
龙湾法院认定,张的行为构成了盯梢骚扰叶,其行为违反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内容。根据规定,他被罚款500元。这是今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生效以来,我省首次对违反人身保护裁定的当事人进行处罚。
用刀戳他老婆照片,用视频威胁
昨天,龙湾法院还报道了几起涉及家庭暴力的典型离婚案件。
2007年3月,张与登记结婚,同年10月生下一女。生完女儿后,多次对妻子张实施家暴。
张说,最早的家暴发生在女儿刚满一个月不久,丈夫打她,撕她的衣服;最严重的一次是女儿快一岁的时候。那天,她看了丈夫一眼,丈夫以盯着他看为由打了起来。去年6月19日,她老公又打了她,用手机拍了视频。无奈之下,她把女儿带回了家。从那以后,两人就分开了。
看到张,实施了威胁:他给张发了一段家暴视频,威胁以后要继续对他施暴;去年7月27日,他用刀捅了妻子的照片,做成视频,通过微信发给张,并对其进行威胁。
去年8月,无法忍受家庭暴力的张起诉要求离婚,并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龙湾法院对张的人身安全保护作出判决:6个月内不得殴打、威胁、跟踪、骚扰张及其家人。
关于张提出的离婚诉讼,龙湾法院认定了家庭暴力事实,准予离婚。
他说,他遭受了38年的家庭暴力,被丈夫打了几次,然后晕倒
龙湾法院受理的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声称结婚38年,遭受家庭暴力38年,时间很长。
王和她的丈夫程于1974年11月结婚,育有三女一子。婚后,王一直遭受丈夫家暴,甚至多次被丈夫殴打晕倒。与此同时,王试图自杀,但失败了。
为了逃避家庭暴力,王曾多次离家出走,但考虑到他所有的孩子最终都别无选择,只能回家。2012年,在遭受家庭暴力伤害后,王决定离开家,从此与丈夫分居两地。
今年3月1日,王向龙湾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程得知妻子要起诉离婚,于3月14日找到王的住处,砸门,用胶水堵住锁眼,扬言“天天来”。3月15日,王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经龙湾法院审查,王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程对王实施家庭暴力;严禁程骚扰、跟踪和联系王。目前,王的离婚诉讼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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