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个媒体活动的主持人为了吸引互动环节围观群众的注意,特意改编了儿歌《Penny》的歌词。虽然起到了吸引眼球的作用,但是因为侮辱人民警察被拘留5天。这给我们发出了一个信号,在当前语言轻率的时代,一定要注意言语的底线,小心恶从口入。
现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我们迎来了信息爆炸的时代,不用出门就能认识世界。每天都有大量的信息涌入我们面前,各种观点在各种桥梁中层出不穷,丰富了视听,开阔了眼界,这充分体现在言论自由上,这是普通人的福气,也是社会的伟大进步。但是言论自由应该给自己一个底线。
因为每一个不恰当的言论都可能带来不好的影响。不利于社会安定团结的虚假言论,不应该通过谣言流传下去。判断造谣生事要有一个基本标准,不要因为一时兴起而不知不觉违法。尤其是在媒体发展的今天,你的一举一动都能瞬间传遍整个网络,给自己造成困扰。
相关新闻救火英雄遭网友污蔑 江苏提起全国首例侮辱烈士公益诉讼2018年5月21日,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对当地居民曾诽谤烈士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记者了解到,这也是今年5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以来,我国检察机关提起的第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救火英雄竟遭网友污蔑今年5月12日下午,江苏省淮安市清涧浦区某高层住宅楼发生火灾。消防队员谢勇在营救被困人员时,把他的空空气呼吸器送给了求救的战友,但由于浓烟窒息,他从高楼上摔了下来,获救后不幸死亡。5月13日,公安部批准谢勇同志为烈士,颁发国防专用金质奖章。
但是,当各行各业的人哀悼烈士时,很少有人做假,甚至诽谤烈士。5月12日,事发小区业主王在网上对牺牲的消防队员发表了极端侮辱性言论。5月13日,淮安警方对王实施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00元。
就在王被处分后,5月14日,淮安经济开发区曾也在微信群里散布不实言论,污蔑烈士。5月15日,曾被警方刑事拘留。
拘留不算完提公益诉讼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实施。该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对侵犯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不起诉的,检察机关应当以侵犯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5月21日,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决定对曾轶可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必须在媒体上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必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承办检察官已向淮安中级法院提交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
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唐昕对记者说,“发表这些言论后,其他人告诉他,有人侮辱烈士,被行政拘留。他还说,‘拘留没什么。“我不怕坐牢!”这种行为相当恶劣和挑衅。"
一人态度好检方不起诉除曾某外,针对王某散布烈士诽谤案,检察机关还履行了诉前程序,向其送达了《诉前通知书》,告知其不能完全理解自己的行为,将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经过教育,王深刻理解了这一错误行为,并在媒体上发表了道歉信,向烈士家属和社会表示诚挚的歉意。鉴于他良好的悔过态度和公开道歉消除影响的意愿,检察机关决定不对他提起诉讼。
唐昕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对曾轶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真正使新颁布的《英雄烈士保护法》发挥了法律的引导和调节作用,同时对广大公民起到了教育引导作用,号召公民学英雄、护英雄、护英雄、扬英雄,弘扬社会正能量。
虽然人们有言论自由,但任何国家都不允许公民传播任何可能影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和国家利益的言论,互联网也不例外。网络空不是域外之地,言论自由肯定不是口无遮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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