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1时许,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翟严敏颠覆国家政权罪,认定被告人翟严敏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翟严敏在法庭上认罪,没有上诉。
翟严敏,男,1961年5月出生,河北省香河县人,现无业
被告翟严敏,男,1961年5月出生,河北省香河县人,现无业。公诉人指控翟严敏长期受反华势力影响,逐渐形成推翻国家现行制度的思想。自2012年以来,翟多次在网上发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随后加入了胡担任长老的地下教会。受胡、的影响,其颠覆国家政权的思想更加顽固,进而组织和指挥部分上访人员在公共场所非法聚众闹事,攻击国家法制,利用舆论煽动一部分不了解真相的人仇恨政府,进行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活动。期间,与胡、、、李和平等人合谋颠覆国家政权,形成了系统的颠覆国家政权的思想、方法和步骤。之后,翟严敏强化颠覆国家政权的思想,继续组织指挥部分上访人员,并通过上述手段进一步开展了一系列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活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昨日,在法庭上,翟严敏被控多项犯罪事实。2014年3月,翟严敏作为现场协调员,组织他人在黑龙江建三江农垦公安局、七星看守所门前聚集示威,举标语牌闹事,喊口号,静坐守夜,无理要求释放在押人员。事后在网上造谣诽谤,恶意揣测。
2015年2月至4月,翟严敏指示刘星等人到苏州非法聚集,推测一起因拆迁致人死亡的故意伤害案件。刘星等人冲进上述人民法院门前的警戒线,扯横幅闹事。翟严敏多次歪曲事实,在网上恶意炒作,激起一些不了解真相的人对政府的仇恨。
2015年5月,黑龙江省清安事件发生后,翟在胡的授意下,在网上恶意炒作组织刘星等人分几批前往清安,并非法聚集在火车站广场和县政府门前举大字报散发传单,攻击政府,混淆视听,煽动部分不明真相的人对抗国家权力机关。
2015年6月,翟严敏指示刘星组织群众在山东省潍坊市非法聚集,并对一起腐败案件进行投机倒把。刘星等人聚集在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寻衅滋事,诽谤攻击国家司法系统。
这些非法集会和恶意揣测的背后,隐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动机?
翟严敏在供词中说,律师、“公民”和上访者都有“推墙”的想法,他们都在所谓的“民主运动”圈子里。每一次事件,律师首先挑起事端,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而“市民”和上访者则跟进,继续炒作、发酵事件。“这是固定的模式。”。“事情闹起来之后,律师,‘公民’和上访者继续在网上炒作,律师和‘公民’开会组织、策划、预谋事件,决定具体分工。我负责现场指挥,对抗现行法律,抹黑公安机关形象,翻云覆雨,造成更多人看这件事,人民上街游行,造成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冲突,允许国际社会介入,推翻共产党的领导,进行颜色革命。”翟严敏说。
无论是在苏州还是在潍坊,被告为什么这么踊跃参加?被告称,主要原因是在自己的生意失败后,将不满转化为对制度和政府的怨恨,最终接受了“推墙”的思想,跟随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从事非法犯罪活动,颠覆国家政权。
证据显示,2015年2月1日,翟在北京餐厅参加了胡、、李和平等15人参加的晚会,讨论了“律师如何介入工运”、“律师如何介入敏感案件”等问题。胡指出,“公民权力的增长、统治集团的内部分裂和国际社会的干预”是国家转型的三大因素,“转型、建国、民生、奖惩”是建设未来国家的五大方略。翟积极回应胡等人的言论,提出要选拔有经验的人参加“劳工运动”,以形成反政府力量。
公诉人当庭指出,被告人翟严敏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翟严敏在最后的陈述中说,今天的审判让我觉得法庭是公平的,我接受了检察院对我的所有指控。在政府的帮助和教育下,我认识到了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严重性。我认罪,真心忏悔。我为我的国家感到深深的遗憾,更为我的家人感到遗憾,感到后悔。如果能时光倒流,重新选择,我绝不会和那些敌对势力和别有用心的人来往。我愿意展示自己,用我深刻的教训警醒世界,看清国外敌对势力和国内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丑恶嘴脸。不要被他们标榜的所谓“民主”、“人权”、“公益”蒙蔽了双眼,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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