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个月开始,北京户籍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在民政局主管的北京爱川围老人服务中心享受免费的店内自拟遗嘱服务。但在立遗嘱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很多老人自定义的“无效”遗嘱存在书写格式不符合要求、“擅自”处置非个人财产、精神状态受到质疑、遗嘱保管不到位等问题。
很多老人认为立遗嘱无非是写下自己要收取的费用。其实事情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根据调查数据,法院审理的遗嘱继承案件中,近60%被法院认定无效。
自述“走了以后”或“离开以后”原因表达不清晰在写遗嘱的时候,很多人认为只要是自己写的,有见证人,有亲笔签名,有明确的内容,就叫遗嘱。“甚至有些孩子帮老人在网上下载一个模型遗嘱,让老人再复制一次。”但其实遗嘱有严格的格式和书写标准。
海淀区赵先生曾经立过遗嘱,但遗嘱上方写着他的签名,没有日期。经审理,本院认为,该遗嘱虽为赵先生所写,但内容不清,书写随意,顶部签名不合理,未写日期,最终认定该遗嘱无效。法律工作人员说,有些老人会用书面的“我走了之后”或“我走了之后”,但事实上这两种说法并不意味着死亡。按照法律规定,继承发生在死后,所以这个表述不明确,会被判定无效。
自行处置夫妻房产原因非个人财产有的老人立遗嘱时不知道财产的属性,有时遗嘱中处分的财产份额不是个人财产。陆女士今年70岁,她的妻子王先生两年前去世。她死前写了一份遗嘱。原来卢女士夫妇有两个儿子两个女儿,但只有一个孙子特别照顾,所以王先生的遗嘱是把她和卢女士住的房子留给孙子。但是,该遗嘱因王先生处分自己的财产而无效。
法律工作人员解释说,根据继承法,公民可以立遗嘱处置个人财产。《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遗嘱所涉及的财产是陆女士和王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王先生的遗嘱处分了属于陆女士的财产份额,因此应当无效。
脑中风时自立遗嘱原因意识不清孙女士的父亲英年早逝,母亲有一套两居室的公寓。她的四个姐姐轮流照顾她,二姐和老母亲住在一起。母亲去世后,二姐拿出一份母亲亲笔写的遗嘱。虽然字迹歪歪扭扭,但可以看出是她母亲的笔迹,老母亲的签名和手印确实存在。然而,这份遗嘱引起了其他姐妹的怀疑,并将其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经过笔迹鉴定,遗嘱是老母亲的笔迹。但孙家四姐提供的证据显示,母亲在遗嘱日期期间中风,意识不清。这份遗嘱并不是老母亲的真实意思。经法院质证,这一事实得到了证实。最后法院宣布遗嘱无效,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法律人员认为,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人,即精神和心理方面必须正常健康,否则遗嘱人无效。因此,法律工作人员建议,为了防止老人背后的子女发生纠纷,立遗嘱人最好先去有资质的医院进行心理健康评估,然后再立遗嘱。
遗嘱放在朋友家原因存在被篡改的可能性刘阿姨早年丧偶,有一子二女。她立了自己的遗嘱,安排了房子和押金,在遗嘱中写明三个孩子平分遗产,并将遗嘱保存在一个朋友家里,分别告诉三个孩子遗嘱的内容和地点。但刘阿姨去世后,三个孩子一起拿出遗嘱,发现遗嘱有修改的痕迹。原本平均分配的遗产,结果是儿子拿一半,两个女儿平分另一半。于是姐妹俩把矛头指向弟弟,以为他篡改了遗嘱。
律师认为,因为遗嘱没有保存在中立的第三方,所以存在篡改的可能性。最后法院审理后,经过笔迹鉴定,发现修改后的笔迹不是老人写的,但也排除了三个孩子书写的可能性。由于原内容看不清,新修改的内容不是刘阿姨写的,法院裁定遗嘱无效,最后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
根据法律工作人员的说法,遗嘱真正生效的时间是老人立了一百年遗嘱之后,而不是立了之后。所以,老人意志的完成,并不代表一切都会好的。保持意志同样重要。另外要注意存放环境,纸笔质量等。,防止受潮和虫蛀,并注意几年后字迹是否会模糊,纸张是否会变脆破裂。
在以下十种情况下,客户不能自制遗嘱
1.文盲,文盲
2.患有帕金森氏症等神经系统疾病
3.患中风
4.又瞎又聋
5.沟通缓慢
6.不具备写作能力
7.高度近视影响基础写作能力
8.严重手抖或肢体疾病,无法签字
9.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完全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
10.没有个人合法财产,包括财产登记和以他人名义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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