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日早上6点20分,东营市东营区派出所电话匆匆响起。电话里说,离这里不远的警校有人持刀伤人。接到报警后,警察迅速出动,与此同时,120救护车呼啸而过另一条街道,两辆车几乎同时到达事故现场。
这是学生公寓楼一楼的大堂。血腥的场面太可怕了。在地上,在墙上,在窗户上......茫茫血海无声地记录着当时的恐怖。
时间就是生命,120急救人员迅速救出伤者,警察在学校食堂看到了被师生控制的凶手。“这是从他嫉妒的人强强那里找到的刀。”一个戴眼镜的中年人把一个沾有血迹的塑料袋递给警察,说:“我是他的教官。”
任期内的人口很强,站在他身边。他个子不高,沉默寡言,看起来未成年,脸上还有点稚嫩。他是肇事者吗?很快,鉴定报告确认了这个答案。受伤的宗磊受了10多刀,导致宗磊心脏破裂,右颈外静脉破裂。最终,他在获救后死亡。
仅仅一个多小时,两个年轻人的生活就彻底改变了。宗磊失去了年轻的生命,但胡强在14岁时成为特警班的故意杀人犯罪嫌疑人。
这时,校园里的大多数学生都回到了课堂上。只是他们不知道班里两个位子没人会回来空。
《清晨校园血案》
胡强被警察控制了。他供认了刺伤宗磊的罪行。描述这一罪行令人震惊。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院检察员王飞称,齐强当时已经认罪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室检察员王飞在学生公寓一楼大厅晨练时,趁宗磊不注意。他先是捅了他的脖子,然后横着挠他。尸检证实,受害者颈部有一个9厘米的伤口,已经很大了。在这把刀之后,他刺伤了受害者的胸部、腹部和其他关键部位10多次。
十多刀,多少仇怨能激起如此深的仇恨?此外,自大之后的反应也给办案的检察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室检察员王飞看到,因为学生公寓里有监控录像,他走上前来抱住被害人的脖子,连续捅了一刀,然后很平静很从容地离开了现场。据他自己说,他先是去厕所躲了一会儿,然后出来做早操,好像什么都没发生。
为什么一个14岁的孩子要用如此残忍的方式杀死自己的伴侣?是杀了MoMo后的冷静表现还是别的?根据办案人员多方调查,该未成年人校园杀人案的原因逐渐浮出水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室检察员王飞,平时在学校很嚣张。在校期间,他和同学宗磊积累了越来越深的恩怨。据学生说,有两件大事。一个是把他们的一个同学张的训练鞋藏了起来,宗磊知道后告诉了张。宗磊报道了胡强的恶作剧,这是第一件事。第二件事,他们是司法警察学院。宗磊带着胡强训练的武装力量来隐藏,这件事因为这两件事被胡强知道了。
无论是清晨在校园里杀害室友,还是杀人后从容离去,胡强犯罪的一系列表演都突破了普通人的认知。残酷的犯罪背后,人们只是因为生活中的一点小事,就忍不住捏一把冷汗。此外,在审讯期间,颜强说了一件更令人震惊的事情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室检察员王飞在自己的供述中说,我要割断他的颈部动脉,让他自生自灭。就这样,我就进去了。进去之后我就不用担心家人了。这样我上学,找工作,买房都没有经济负担。里面有吃的喝的,家里最多给宗付棺材费。这样的想法很可怕。
小小年纪,暴力精神从何而来?检察官感到震惊,决定不惜一切代价查明此案。这不是第一次有人谈论它,一切都不是定局。经过调查,检察官发现胡强用刀打伤了人。
“以防万一”
2013年7月21日晚,东营市河口区西湖广场发生持刀刺伤事件。伤者被紧急送往医院,随后被确认伤势严重。
受害者名叫陈斌,15岁。根据后来的回忆,那是因为一个月前他和朋友在电话里吵了一架,今天被他的报复刺伤了。他说的那个人是胡强。
2013年7月,仅仅不到五个月后,胡强第一次刺伤某人,并再次刺伤某人,导致其死亡。为什么胡强在第一次犯罪后继续犯罪?这里需要向大家说明的是,根据我国法律,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要对八种法定“行为”负刑事责任,其中一种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正在等待陈斌的伤情鉴定报告。如果认定为重伤,可以移送犯罪嫌疑人审查起诉。如果不是重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在等待鉴定结果的同时,悲剧再次发生。
同年12月30日,两案移送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两案合并。
处理未成年人案件不同于处理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是其中之一。为了全面了解事件原因,调查人员来到胡居住的学校进行调查。据调查,我们对已故的宗磊评价不错,但对胡强的评价却不多。他们觉得他嚣张跋扈,平日爱欺负人。检察官在拘留中心看到的是另一张脸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员王飞给人的第一印象非常安静。听他的演讲清晰有条理,看起来也比较成熟。我们见到他的时候,他一直说他后悔自己的罪行,认罪,忏悔,向死者家属忏悔,包括说他每天吃素,每天祈祷,很好。
在接连犯下滔天大罪之后,他真的这么快就悔悟了吗?在审讯检察官的过程中,胡强的假泪被暴露了。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室检察员王飞珍前来讯问询问关键问题和关键情节,他已翻供并为其辩护。比如,具体到谋杀的情节,无论是基于现场监控还是视频,他都说“宗磊毫无准备,用刀捅了他”,但他在受审时却说“受害人先骂了他,他才动手”;作案后明显装作若无其事的离开,而是说去找老师自首了。所以,看他的一系列表现,我们认为他认罪悔罪的态度是笼统的,不像他口中表现出来的或者说出来的,更多的体现的是一种诡辩。
检察官王飞说,在监狱里,胡强一直要求他的父亲支付更多的钱来赔偿受害者,当他听说更多的赔偿可以减轻他的刑期时。但是由于前期故意伤害罪,父亲已经损失了12万多,不是很富裕的家庭也拿不到更多的钱。但是为了儿子,他爸爸无论如何都要做。自那次事件以来,胡强的父母除了陪孩子外,还到处借钱。
一方面,审判工作急于推进;另一面,是两个家庭的艰难生活。在他们身上,检察官看到了一个流泪的母亲和一个失去理智的父亲。此时此刻,只有受害者。
与杀死独生女相比,胡强及其家人的态度几乎成为压倒宗磊父母的最后一根稻草。他们发现没人关心他儿子的惨死。他们只关心自己的命运。因为凶手是未成年人,所以看起来从宽处理的理由比较多。死者母亲中年丧子,无法到场。她父亲连夜从青州赶到东营。因为经济不宽裕,他每天租40块钱的小旅馆,房间里没有灯。他整夜睡不着,盯着密封的窗户发呆。他觉得这就像他现在的生活一样,压抑,没有出路。
2014年12月30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被强制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被判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
宣判后,胡强提出上诉,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重刑也是一种教育救助
“教育、感化、挽救”似乎是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一个工作原则。换句话说,人们总是把它等同于“从轻处罚”。但在这种情况下,你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
在本案中,两项罪行都受到了惩罚,被告被判处17年监禁。检察院认为此判决结果不公正,坚决抗议,并询问理由。检察官王飞思索了一会儿,给出了这样的回答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室检察官王飞,居然利用国家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教育、感化、挽救”的特殊政策,为自己做了一个护身符。如果一个成年人犯下了这样的罪行,他应该被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是,他是未成年人,只能判无期徒刑。我们根据他的主观恶性和犯罪规模来决定如何教育和挽救他。宽大是为了教育救国,严惩也是为了教育救国。他的罪行可以说是极其严重,他犯下了两项重罪。前者犯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刚作案不到5个月,故意杀人,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这些都反映出他的主观恶性很深,改造性很差。这两起犯罪都是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目标都是未成年人。伤害的方式是用刀刺,刺的部位也是关键部位,反映这个人的人身危险性比较大。此外,他作案手段非常残忍,作案前经过精心策划并制定了法律规定。这些条件一综合起来,我们认为两罪的刑期都是17年,显然不合适。
最后,考虑到胡强人身危险性大、改造性差、主观恶性大,死者亲属强烈要求从重处罚,法院决定改判其无期徒刑。
每个“问题”孩子背后都有复杂的原因。在童年时期,成长环境对儿童心理健康的形成非常重要,这涉及到父母的教育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在调查胡强时,检察官发现,与他母亲的溺爱相比,他父亲的文章对他的孩子要求非常严格。如果他做错了一点,他要么打他,要么骂他。当他犯错时,他以粗鲁和专制的态度迫使他停止。现在看来这样做并不会让孩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会导致心理压抑和愤怒。
我不明白我从小就这样被教育。为什么我一直过得很平静,儿子却变成了这样?在与胡、沟通的过程中,检察官王飞发现了一个特殊的转折点。据胡强的父亲说,胡强在初中时其实是一个很好很聪明的孩子,但他曾经被同学欺负,甚至吞下安眠药自杀。也就是在那段时间之后,他开始打架,打破规则,和以前一样的性格全部顶撞。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来说,这是他从小的心理缺陷。罪犯的心理漏洞可能在遇到特定刺激时突然爆发,导致无法忍受的结果。胡强是这样的。
对这一案件的严格处理不仅为胡强重建了法律的威严,也修复了他所破坏的学校和社会秩序。
“宽容而不纵容”是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的原则。被法律庇护的永远不会是想钻法律的暴力分子空。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室自成立以来,共办理案件48件,其中抗诉案件8件,占案件总数的17%。胡强案是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的第一起未经审查的案件,也是第一起抗诉成功的案件。其成功处理为今后未审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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