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
一名60岁的男子在玩轮滑时与一只没有皮带的狗相撞。他的大腿断了,狗瘸了。男人向养狗人索赔23万多,养狗人太多。10月14日,北京市石景山法院审理了一起人狗相撞的民事纠纷。双方各持己见,但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14日下午14时,双方到庭后,向法院陈述了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60岁的老人王说,2019年8月3日7时许,他在石景山游乐园南门外的广场上滑旱冰时,与一只未系皮带的拉布拉多犬相撞,王当即倒地。不远处的一个叫秦的中年人,立刻跑来问王的伤势,说是狗的主人。随即,王被送往医院治疗,秦为王支付了2300元医疗费。在医院沟通的过程中,双方得知都是首钢同厂员工,彼此是同事。
两天后,双方讨论赔偿事宜时出现分歧,报警。在没有达成和解的情况下,王向法院起诉秦,希望通过法律获得23万余元的经济补偿。
双方对责任认定有各自的看法。法庭上,双方在现场照片上标注了当时的位置,还播放了现场监控录像。王认为是秦的狗把他撞倒的,秦应该赔偿一切损失。秦在法庭上说,他遛狗的时候,看到周围没人,就把狗绳解开。他没想到狗刚跑完就被王撞倒了,狗也因此变瘸了。
王住院治疗期间,医生诊断为左股骨粗隆间骨折、老年骨质疏松、胃食管反流等症状。王的伤情经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率为10%。哺乳期90-150天,营养期90-150天。
王认为,秦氏作为动物饲养者,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秦氏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因此,王要求秦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鉴定费、第二次手术费共计23万余元。但秦认为,王是在轮滑过程中撞到自己的狗后摔倒的,并不是自己的狗主动撞倒王的,应该不会赔偿太多。
双方对事件原因有很大分歧,秦不同意通过法院调解解决争议。法院没有在法庭上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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