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称2月26日演员林允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被告徐**因发布侮辱、诽谤费霞的博文,须在其微博主页置顶位置持续十五日公开致歉,并赔偿人民币25000元整。北京兴泉律师事务所28日发布案情报告称,2月26日,演员林允因名誉权纠纷一审胜诉。被告人徐* *,在微博上发布侮辱诽谤的博文,必须在微博首页公开道歉15天,赔偿人民币2.5万元。
怎么回事?
这位博主曾经发表过关于“林允叛逆,早恋,骂人,打人,被学校开除……”,“在学校里,她的大部分同学都会报复。女厕也是她的战斗范围,喝尿也是惩罚手段之一,对林允产生了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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