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徐鹏
图为法庭场景
10月30日上午,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日月山”尸葬案,即张、、马成等39人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张、、马成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37名被告人,包括马福禄和马,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至2年。
图为法庭场景
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张与被告人马成共同组织了一个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的领导人数量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稳定,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系统地获取经济利益,具有支持该组织活动的经济实力。他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系统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他人作恶,欺凌伤害人民,独霸一方。在西宁市城东区和湟中区、玉树藏族自治州曲麻莱县邱智乡白地沟金场,私家车和白地屠宰场的非法经营造成了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张、、马成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该组织的组织者和领导人张、马成及其成员自2000年以来,通过持枪和持刀射击等手段,蓄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下两起罪行,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犯罪2起,轻伤3起;聚众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强迫他人随意殴打他人等多种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11起,轻伤4起,轻伤1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犯罪11起,数额特别大;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犯罪5起,轻伤2起,殴打侮辱;以威胁方法迫使他人退出具体业务活动,一罪并罚,情节严重的;开赌场,作案144起,敲利润457万元,情节严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夺他人财物,一罪成立;武装人员聚众斗殴,作案1起,致人重伤1起;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一罪不二审,情节严重的;实施了5项违法事实。
图为法庭场景
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马成等39名被告人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诬告陷害罪、骗取贷款罪、合同诈骗罪等。,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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