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秦淮河堤防违法建设的9人被处理
近日,江宁区对秦淮河杨家伟段河岸背面违法建筑进行了查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防洪安全的要求拆除了违法建筑。江宁区纪委监察委员会已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给予江宁区城建集团党委对违法建筑施工主体的通报、问责;区委书记、区城建集团董事长徐世新,党内给予警告处分,经组织研究,免去其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区城建集团总经理乔在党内受到严重警告;区城建集团副总经理郭在党内受到警告。
2.行业监管主体江宁区水务局局长芮薛平在党内受到严重警告,区水务局四级研究员赵志勇受到警告。区堤水库管理处处长丁健因不在党内任职,被开除党籍,并受到严重警告和开除党籍处分。
3.诫勉东山街道党工委书记徐守江(秦淮河街道级河长),给予东山街道办副主任、街道河长办公室主任潘家林,给予东山街道罗村社区党委书记刘宁(秦淮河社区级河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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