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站7月21日报道,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经营环境,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分配服”改革,优化经营环境。近年来,中国的商业环境有了显著改善,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受新冠肺炎肺炎影响,企业困难突出。当务之急是进一步关注市场参与者的担忧,以国际先进水平为基准,着眼于当前和长远。采取更多改革措施,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痛点,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加快创造市场化、法制化的国际商业环境。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经国务院批准,为不断深化“配送服务”改革,优化经营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是继续提高投资建设便利性
(1)优化再造投资项目的前置审批流程。从项目前期“一件事”入手,完善部门间协调机制,加强项目立项与土地利用、规划等建设条件的衔接,推进可行性研究、土地预审、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重要矿产资源评价等工作。项目单位将编制一套材料,政府部门统一受理、评估、审批、反馈,加快项目落地,优化国家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审批流程,实现审批文件网上打印。(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区负责分工)
(二)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全面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对于社会投资的小规模低风险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政府部门统一出具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在取得土地并符合开工条件后做出相关承诺,政府部门直接出具相关证明,项目才能开工。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网上审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审批、规划、消防等管理系统的数据实时共享,实现信息一次性填报、材料一次性上传、相关审核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2020年底前,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共服务纳入网上平台,标准和收费公开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区负责分工)
(三)进一步推进“多元监管”。狠抓各类总体规划空,积极推进各种相关规划数据的衔接或整合,推动尽快消除规划冲突和“矛盾图”。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和规范,在土地使用、规划、建设、验收、房产登记等阶段,实现测绘成果的相互认可,避免重复测绘。(自然资源部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国务院及各地区有关部门负责分工)
二、进一步简化企业生产经营的审批和条件
(四)进一步降低市场进入门槛。专注于工程建设、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有关部门和地方对企业资质、资金、股份比例、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在市场准入方面,应进行清理,列出台账,逐项明确解决方案、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研究门诊设置和执业的档案管理,扩大医疗服务供给。对于海事劳动证书,鼓励政府部门直接受理申请,进行检查并颁发。企业不再需要为此接受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企业申请证书不收取任何费用。通过网上审批,简化跨区域旅游演出审批程序。(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旅游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体育总局等国务院及各地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精简和优化工业产品生产和流通的管理措施。2020年底前,所有保留的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将下放给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维修、保险、报废等信息的共享和应用,增强机动车流通的透明度。督促地方取消对二手车经销企业注册地的不合理规定,简化二手车经销企业购买机动车的注册手续。到2020年底,优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辆目录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车辆目录发布程序,随着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公告,实现“一申报、一审核、一批发布”,让企业根据产品公告享受相关减免税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职责分工)
(6)降低小微企业运营成本。支持地方政府开展“一照多址”改革,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手续。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合理放宽食品加工区区域内连锁便利店生产销售食品的审批要求,探索将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限预包装食品销售)改为备案,合理制定并公布商户牌匾和照明设施标准。鼓励和引导平台企业适当降低向小微企业收取的平台佣金等服务费和条码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手续费,禁止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额服务费。有常见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在保证劳动者职业健康的前提下,应当适当降低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频率。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保险、保函等。将代替现金用于支付企业相关保证金,从而减轻企业的现金流压力。(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络信息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国家卫生和卫生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和地区负责职责分工)
第三,优化外资企业的经营环境
(七)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进出口货物实行“提前申报”,企业提前办理申报手续,货物到达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海关办理验放手续。优化进口“两步申报”通关模式,允许企业在进行“汇总申报”,海关完成风险排查处置后,将货物提离。进口货物“船边直装”和出口货物“到货直装”的试点在有资质的监管场所进行。对检验作业进行全程监控和标识,允许企业在条件允许的地方自主选择是否伴随检验,减轻企业负担。严禁口岸单纯采取一日限流、通关管制等不合理措施,以减少通关时间。(海关总署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扩大国际贸易的“单一窗口”功能。加快将“单一窗口”功能从口岸通关执法拓展到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领域。,实现港口、船代、理货等收费标准的在线公开、在线查询。除保密等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环节涉及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通过“单一窗口”受理,相关部门后台办理并实施监管,推动企业网上支付和自主打印文件。(海关总署牵头,国务院及各地区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进一步减少对外商投资外贸企业的投资和经营限制。支持外贸企业出口产品内销,实行外贸企业自行申报替代国内相关认证,允许外贸企业对获得相关国际认证且认证标准不低于国内标准的产品做出符合国内标准的书面承诺,然后直接上市销售,并加强事后监管。授权全国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注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进一步降低就业和创业门槛
(十)优化部分行业就业条件。推动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资格考试,并将相关考试培训内容纳入相应级别的机动车驾驶证培训,驾驶员凭培训结业证书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资格证书。改革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方便兽医相关专业大学生报名参加考试。加快职工体检结果互认,减轻求职者负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区负责分工)
(十一)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2021年6月底前,跨地区实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网上核定,鼓励地区间职称互认。引导有需要的企业进行“共享就业”,通过调整就业过剩和短缺来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统一失业保险转移流程,简化失业保险申请手续。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放行和管理相结合,在确保安全卫生、不损害公共利益的条件下,合理设置流动摊贩经营场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国务院及各地区有关部门负责职责分工)
(十二)完善新格式的包容性和审慎监管。加快评估新的业务准入和监管政策,坚决清理各种不合理的管理措施。在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拓宽互联网诊疗范围,将合格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制定并发布全国统一的互联网医疗审批标准,加快创新医疗器械审批,推进临床应用。统一智能联网车辆自动驾驶功能的测试标准,促进封闭场馆测试结果的全国互认,督促封闭场馆向社会公开测试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简化异地申请测试通知和更新的程序,对测试通知到期但车辆状态未发生变化的直接延长时限。减少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的测绘资质申请条件,减少资质延续和信息变更的处理时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交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医疗保险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增加新业务应用场景的供应。围绕城市治理、公共服务、政府服务等领域,鼓励地方政府通过构建供需对接平台,为新技术、新产品提供更多应用场景。探索智能联网车辆在条件成熟的特定路段和机场、港口、公园等需要的区域的示范应用。建立健全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的开放数据共享规则,促进公共交通、路政、医疗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部门的数据有序开放。(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中央网络信息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部、国家卫生和卫生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和地区负责职责分工)
动词 (verb的缩写)提高所涉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十四)促进企业的建立和经营。全面实施企业网上经营全流程,提高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智能化水平,加快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积金、商业银行等服务领域的应用。放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经营场所限制。探索和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业准入涉及的多个证照整合为一个证照,实现“一证允许经营”,跨境互认、通用。整理各类强制报刊公告,研究推广取消或调整免费网上公告。加快跨省政务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办公厅、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主要涉税服务基本实现联网办理。简化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的申报程序,原则上不再设立审批环节。加强税务、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数据共享,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实现无纸化文件备案。(国家税务总局牵头,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分工)
(十六)进一步提高商标注册效率。提高商标在线服务系统数据更新频率,增强系统智能检索功能,推动商标图形在线自动比对。进一步缩短商标异议和驳回复审的审查和审理周期,及时反馈审查和审理结果。到2020年底,商标注册的平均审查期将减少到4个月以内。(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十七)优化动产担保融资服务。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生产设备、产品、车辆、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推动建立以担保人姓名为索引的电子数据库,实现对抵押物登记状况信息的网上查询、修改或注销。(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部、市场监管总局、银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分工)
第六,完善优化经营环境的长效机制
(十八)建立健全政策评估体系。研究制定建立和完善政策评估体系的指导方针,以政策效果评估为重点,建立重大政策事件前后评估长效机制,推进政策评估制度化、规范化,使政策更加科学、准确、务实。(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十九)建立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正常沟通机制。加强与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正常联系,完善企业服务体系,加快建立“一网”受理业务环境需求并分级处理,多采用“企业订购”方式推进“配送服务”改革。加快政务服务热线整合,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传递、监督、反馈和评估流程,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及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抓好惠企政策。各地要整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根据企业的行业和规模,积极准确地推进政策。县政府在出台惠及企业的措施时,要公布相关责任人和联系方式,落实“落实到人”的政策。鼓励实施惠及企业的“免申请、享受”政策,通过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实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申报、直接享受的政策。对于确实需要企业申请的惠企政策,要合理设置和公示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加快实现一次性申报、全时在线运营、快速兑现。(负责各地区、各部门)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围绕市场主体的需求,研究出台更加切实有效的改革措施,并在年底前向国务院报告有关落实情况。如果相关改革事项涉及法律法规调整,要按照依法进行重大改革的要求,抓紧推进立法改革,废止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要加强对深化“配送服务”改革和优化经营环境的业务指导,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实施,确保改革措施有效。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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