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7日,浙江大学学生以强奸为名被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该学生缓刑12个月,从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期满可以申请解除。
网上称,浙江大学将强奸犯学生留在学校接受检查和惩罚
不是,新闻一出来就说“浙大#”被骂了?各种骂!而有些人不知道是支持还是攻击。甚至有人问强奸犯是不是不配被开除?!你怎么想呢?但是处罚是按照相关规定的,要保持理性,不要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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